2013同等學力報考指南:同等學力申碩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考生,必須是已通過學位授予單位資格審查并進入了“信息平臺”的申請人,即考生應具備以下資格:
報名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考生,必須是已通過學位授予單位資格審查并進入了“信息平臺”的申請人,即考生應具備以下資格:
1.已獲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9年3月底以前獲得學士學位),或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對已獲得的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為國(境)外學位的,其所獲的國(境)外學位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2.本人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的有關材料已提交學位授予單位,并經學位授予單位審查被確定具有申請碩士學位資格。
凡進入“信息平臺”的申請人,須在每年3月20日前通過“信息平臺”申請參加考試的語種或學科、參加考試的地點。考生一般應在接受其碩士學位申請的學位授予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參加考試。如有特殊情況,需申請在工作單位所在地參加考試的,必須經接受其碩士學位申請的學位授予單位同意。
學位授予單位要認真核對考生的資格、報考語種或學科以及參加考試的地點等信息。發現不符的或有弄虛作假的要及時糾正或取消申請資格。
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報名信息的匯總、命題、考務及閱卷工作委托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學位中心”)組織實施,相關工作的具體安排由“學位中心”另行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學位中心”的統一安排,組織本地區的考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