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專業名稱
學歷或學位
職業實踐
最少時間
最遲畢
業年限
本
專
業
結構工程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2008年
建筑工程
(不含巖土工程)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2007年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2007年
專科畢業
1年
2006年
相
近
專
業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2007年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2007年
專科畢業
1年
2006年
其它工科專業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1年
2006年
二、1971年(含1971)以后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2、2008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專業名稱
學歷或學位
Ⅰ類人員
Ⅱ類人員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最遲畢
業年限
職業實踐
最少時間
最遲畢
業年限
本
專
業
結構工程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4年
2004年
6年
1991年
建筑工程
(不含巖土工程)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4年
2004年
Ⅱ類人員中無此類人員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5年
2003年
8年
1989年
專科畢業
6年
2002年
9年
1988年
相近專業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5年
2003年
8年
1989年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6年
2002年
9年
1988年
專科畢業
7年
2001年
10年
1987年
其它工科專業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8年
2000年
12年
1985年
注: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該類人員可一直參加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2008年度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類別
專業名稱
學 歷
職業實踐
最少時間(年)
最遲畢
業年限
本
專
業
工業與民用建筑
本科及以上學歷
2
2006年
普通大專畢業
3
2005年
成人大專畢業
4
2004年
普通中專畢業
6
2002年
成人中專畢業
7
2001年
相
近
專
業
建筑設計技術
村鎮建設
公路與橋梁
城市地下鐵道
鐵道工程
鐵道橋梁與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與航道工程
本科及以上學歷
4
2004年
普通大專畢業
6
2002年
成人大專畢業
7
2001年
普通中專畢業
9
1999年
成人中專畢業
10
1998年
不具備
規定學歷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筑項目)不少于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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