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符合下表所列要求:
| 專 業 | 學 歷 | 取得學歷后從事建筑設計的最少時間 | 對應的 最遲畢 業年限 | |
| 本 科 及以上 | 建筑學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 2年 | 2011年 |
| 相近專業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 3年 | 2010年 | |
| 大 專 | 建筑學(建筑設計) | 畢業 | 3年 | 2010年 |
| 相近專業 | 畢業 | 4年 | 2009年 | |
| 中 專 (不含職 業中專)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5年 | 2008年 |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7年 | 2006年 | |
| 相近專業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8年 | 2005年 | |
| 相近專業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10年 | 2003年 | |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8年 | 2005年 | |
| 相近專業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2003年 | |
注:“相近專業” :本科及以上為城市規劃、建筑工程、環境藝術;大專為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建筑裝飾技術、房屋建筑工程、環境藝術 ;中專為建筑裝飾、城鎮規劃、工業與民用建筑、村鎮建設。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備上表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 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