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 名 簡 章
一、時間安排
1、網上報名時間:2008年 5月15日至28日
2、照片審核時間:2008年 5月15日至28日
(照片提交1個工作日后,老考生免審)
3、全省(除廈門外)現場資格審核時間:2008年5月29日至30日(老考生免審)
廈門報名點現場資格審核時間詳見廈門人事考試測評中心網站www.xmks.gov.cn。
4、網上繳費時間: 2008年5月15日至6月10日
5、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時間: 2008年10月3日起(考前15天起)
6、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
10月18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30 綜合法律知識
下午: 2:00-- -4:30 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
10月19日(星期日)
上午: 9:00---11:30 企業管理知識
下午: 2:00- --4:30 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6、成績公布時間:2008年12月下旬,考生可通過信息臺9616893708查詢或省人事考試中心網址(WWW.FJPTA.COM)下載成績單。
7、領取證書時間:省直考區從2009年1月底起(具體以網上領證通知為準),每周星期一、三上午辦理領取證書事宜。各設區市辦理領取證書事宜,可向當地人事職改部門或考試中心咨詢。
二、各設區市考試中心地點
地區 單位名稱 報名地址 聯系電話
省直 福建省人事考試中心 福州市東大路36號
(人才大廈13樓) 報名
繳費
福州 福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福州市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號
(人才市場六樓)
廈門 廈門市人事考試測評中心 廈門市湖濱東路319號C座3樓
(人才大院內西側)
泉州 泉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泉州市豐澤區田安北路(人才大廈三樓306號)
漳州 漳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漳州市勝利路118號(市政府大院內)
莆田 莆田市人事局考試中心 莆田市市政府
1號樓161室
三明 三明市人事局考試中心 三明市物資大廈六樓
南平 南平市人事局考試中心 南平市八一路472號
龍巖 龍巖市人事局考試中心 龍巖市和平路62號
寧德 寧德市人事考試中心 寧德市東僑國泰大廈B棟2層
三、報名要求
1、老考生指曾報考且級別、專業沒有變更的考生,無需進行現場審核。原報考信息中學歷、職稱、工作單位有變更者,須于2008年5月29日至30日持有效證件及復印件連同個人申請一并到所屬報名點進行審核修改。
2、首次報考人員于網上報名后,須用A4紙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并在《資格考試報名表》右上方粘貼與本人上傳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張,統一于2008年5月29日至30日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屬報名點進行現場審核:
(1)單位介紹信或直接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上蓋章(以上均須注明從事企業法律工作年限)。
(2)身份證和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符合免試條件的還須提供相關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考試收費
1、非首次報考人員(老考生)可直接進行網上繳費。
2、首次報考人員現場資格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網上繳費。
3、考試報名費按每人每科55元標準收取。考生請于考前一個月到所屬報名點取報名發票。
五、考試級別和科目
1、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級別考四科者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級別考二科者(指經審核符合免試條件)必須當年通過2個科目方為合格。
2、考試設4個科目。具體為:《綜合法律知識》、《 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六、考試地點
我省2008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視報名情況確定考點,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
七、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2、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3
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3、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4、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5、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者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并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八、免試條件
凡符合報考條件,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1、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了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的,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2、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并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的,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3、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的,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3個科目,只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4、符合部分科目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應于現場審核截止日之前提供相應免試材料,并經報名點審核方為有效。
九、考生須知
1、應認真閱讀準考證背面的"考場規則",并按有關要求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2、考試科目共4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3、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藍色)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2B鉛筆,橡皮,在參加《企業管理知識》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無聲、無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題本可用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十、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代碼表
類別 級別 專業 科目
代碼 名稱 代碼 名稱 代碼 名稱 代碼 名稱
30 企業法律顧問 01 考一科 01 考一科 4 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02 考二科 01 經濟與民商紀律知識-實務 2 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
4 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02 企業管理知識-實務 3 企業管理知識
4 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04 考四科 01 考全科 1 綜合法律知識
2 經濟與民商法知識
3 企業管理知識
4 企業法律顧問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