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yi))根據江(jiang)西(xi)省發改(gai)委、江(jiang)西(xi)省財(cai)政(zheng)廳《關于制定(ding)我(wo)省衛生(sheng)和經濟專(zhuan)業(ye)高(gao)級資格考試收費標(biao)準的復(fu)函》(贛(gan)發改(gai)收費字(zi)〔2007〕956號)規定(ding)執行(xing),即(ji)收費標(biao)準按每考生(sheng)80元(yuan)收取。
(二)繳費收據領(ling)取時間:7月(yue)16日(ri)—8月(yue)16日(ri)(節假(jia)日(ri)除外)。請參(can)考(kao)考(kao)生(sheng)持準考(kao)證(zheng)和身份證(zheng)到資格審查所(suo)在(zai)地人(ren)事考(kao)試(shi)部門領(ling)取,逾(yu)期不再辦(ban)理。
請各地嚴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認真做好各環節工作,確保考試順利進行。對違反有關考試紀律,尤其是經認定核實為雷同試卷的考生以及該考生所涉及考場的監考人員,都將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和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場規則>和<江西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處理辦法>的通知》(贛人社發〔2011〕39號)要求,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