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報考條件
二、報名條件。凡符合原省人事廳、省環境保護廳《轉發人事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印發〈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湘人發[2004]41號)文件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職業資格考試。
三、環境影響評價工程職業資格考試設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客觀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客觀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客觀題)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主觀題)4個科目。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級別為考全科)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級別為免2科)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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