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
答案及解析:B
考點:判決類型
詳解:根據行政訴訟法第54條,變更判決的適用條件包括:被訴行為是行政處罰;該行為合法;該行為顯失公正。本案中,被訴行為是行政征收,且該行為違法,當然不能作出變更判決。選項A錯誤。
撤銷判決是被訴行為違法的情形下作出的基本判決類型:根據《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0條第3款、第57條第2款和第58條的規定,確認違法判決只能適用于不能采用撤銷判決的情形。本案中,法院經審查認為縣政府的復議決定違法,而縣政府的復議決定不存在《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0條第3款、第57條第2款和第58條規定的情形,因此應當作出撤銷判決。
本案中,復議機關縣政府改變了原行為機關鄉政府的行為,被告應當是縣政府,人民法院的判決自然針對的是縣政府。因此選項C中的“責令鄉政府”錯誤。
根據《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3條第2款規定,復議決定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錯誤,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復議決定時,應當責令復議機關重新作出復議決定。據此,選項D正確。
評論:本題難度不大,如果熟悉《行訴解釋》第53條第2款規定,可以直接找到應選項:使用排除法也可以找到應選項。本題難度不大。
答案及解析:B
考點:判決類型
詳解:根據行政訴訟法第54條,變更判決的適用條件包括:被訴行為是行政處罰;該行為合法;該行為顯失公正。本案中,被訴行為是行政征收,且該行為違法,當然不能作出變更判決。選項A錯誤。
撤銷判決是被訴行為違法的情形下作出的基本判決類型:根據《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0條第3款、第57條第2款和第58條的規定,確認違法判決只能適用于不能采用撤銷判決的情形。本案中,法院經審查認為縣政府的復議決定違法,而縣政府的復議決定不存在《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0條第3款、第57條第2款和第58條規定的情形,因此應當作出撤銷判決。
本案中,復議機關縣政府改變了原行為機關鄉政府的行為,被告應當是縣政府,人民法院的判決自然針對的是縣政府。因此選項C中的“責令鄉政府”錯誤。
根據《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3條第2款規定,復議決定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錯誤,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復議決定時,應當責令復議機關重新作出復議決定。據此,選項D正確。
評論:本題難度不大,如果熟悉《行訴解釋》第53條第2款規定,可以直接找到應選項:使用排除法也可以找到應選項。本題難度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