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北省稅務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2011年河北省稅務師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1、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
2、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3、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獲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4、獲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5、獲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6、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并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工作滿1年。
7、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8年。
(二)2011年河北省稅務師考試免試條件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稅務工作滿2年,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3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2個科目的考試。
2、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可免試《財務與會計》1個科目,只參加其余4個科目的考試。
(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在報名時應提交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專業工作年限證明(附件)和居民身份證明。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1年年底。
(一)2011年河北省稅務師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1、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
2、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3、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獲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4、獲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5、獲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6、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并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工作滿1年。
7、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8年。
(二)2011年河北省稅務師考試免試條件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稅務工作滿2年,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3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2個科目的考試。
2、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可免試《財務與會計》1個科目,只參加其余4個科目的考試。
(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在報名時應提交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專業工作年限證明(附件)和居民身份證明。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1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