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經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部門協商,現將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二、各地按上述合格標準對各專業考試成績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與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相關數據,并將核準后的數據,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于12月20日前送我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作為發放相應專業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相應專業資格證書發放及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一、合格標準
| 專業名稱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 執業藥師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100 | 60 |
| 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 100 | 60 | |
| 藥學專業知識(一) | 100 | 60 | |
| 藥學專業知識(二) | 100 | 60 | |
| 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 100 | 60 | |
| 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 100 | 60 | |
| 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 100 | 60 |
二、各地按上述合格標準對各專業考試成績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與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相關數據,并將核準后的數據,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于12月20日前送我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作為發放相應專業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相應專業資格證書發放及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