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做好我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按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5〕1號)的相關規定條件審核辦理。若教育部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正式文件下發后對報名條件有調整,則對調整所涉及的相關考生重新進行資格審核。
(一)普通高考考生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考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尚在處罰期內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二)普通高校招收中職畢業生招生(以下簡稱對口招生)考試考生報名條件
報名參加對口招生考試的考生須是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成人中專、中師校和技工學校)的畢業生,其余報考條件同普通高考。對口招生專業類別為:農林牧漁類、土木水利類、財經商貿類、計算機類、電子信息類、智能制造類、公共管理與服務類、文化藝術類、旅游類、餐飲類、紡織服裝類、護理類、醫藥類、材料化工與資源環境類、教育類、汽車類、交通技術與服務類。
(三)原“少數民族語言授課為主”招生考試(以下簡稱“民族語言授課為主”)考生報名條件
“民族語言授課為主”報考對象為具有阿壩州、甘孜州、涼山州戶籍和“民族語言授課為主”普通高中正式學籍的畢業生。其中,“民族語言授課為主”藏文考生為甘孜州、阿壩州用藏語授課的高中畢業生;“民族語言授課為主”彝文考生為涼山州用彝語授課的高中畢業生。
(四)原“加授少數民族語文”招生考試(以下簡稱“加授民族語文”)考生報名條件
“加授民族語文”的藏文專業只招收具有阿壩州、甘孜州、涼山州和平武縣、北川縣、石棉縣、漢源縣、寶興縣戶籍的藏族考生;“加授民族語文”的彝文專業只招收具有涼山州、甘孜州、攀枝花市、樂山市和雅安市戶籍的彝族考生。
(五)涉藏州縣、大小涼山彝區“9+3”應屆畢業生參加普通高考報名的辦法按照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我省藏區、大小涼山彝區“9+3”應屆畢業生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6〕206號)的要求執行。“9+3”往屆畢業生須具有四川省內戶籍,應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并持原就讀“9+3”學校畢業證到戶籍所在縣級招考機構現場確認。
高考報名后至開考前,如發現在我省參加高考報名的考生中有不符合上述報考條件的情況,由省教育考試院按程序取消其高考報名資格。
二、報名辦法
(一)我省所有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統考生,對口招生考試考生,“民族語言授課為主”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單考生、體育專業單招考生、高水平運動隊考生以及擬報考高職單招的考生等)原則上在戶籍所在縣(市、區)招考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其中,應屆高中在校考生確需在學籍地報名的,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請,經學籍所在中學同意、縣(市、區)招考機構批準后方可報名;社會考生在戶籍所在縣(市、區)招考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擬申請民族地區加分和擬報考與戶籍關聯的各類計劃的考生均應在戶籍所在縣(市、區)報名。其中,志遠班、宏志班、青航班、富民安康班等考生在就讀地縣(市、區)報名;沒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等特殊情況的縣(市、區),經所屬市(州)招考委批準,可在本市(州)相關實施范圍內跨縣報名。
申請民族地區加分的考生須符合“高中階段在實施區域(三州十七縣兩區)內具有連續三年完整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的條件。不符合上述“三統一”條件的考生,均不能享受民族地區加分。
高中階段在實施區域(三州七縣一區)內具有三年完整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的考生方可報考區域教育均衡發展專項計劃。
高中階段具有連續三年以上當地正式戶籍(即其戶籍在2023年8月31日以前已在當地)的“三州十七縣兩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方可報考省屬高校少數民族預科。
所有擬申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以《四川省202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施規定》為準)和擬報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省級公費師范生、地方優師計劃、鄉村振興計劃、區域教育均衡發展專項計劃、省屬高校少數民族預科、“鐵路就業幫扶”專項計劃的考生在高考報名時,均須考生本人在網上報名時主動申報。報名期間未按要求申報的考生視為自愿放棄,責任由考生自負。申報辦法將在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www.sceea.cn)公布。擬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須按教育部2026年專項計劃招生工作文件規定的時間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gaokao.chsi.com.cn/)填寫并提交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申請。擬報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的考生,高考報名時不用申報,志愿填報結束后,由報名所在地縣(市、區)招考委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核。
(二)考生網上報名時間安排在2025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每日9:00—22:00。所有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四川省招生考試綜合報名系統(網址://zhbm.sceea.cn),完成系統注冊、高考報名信息填報與確認、繳納報名考試費,逾期不再受理。藝術體育類專業統考報名與普通高考報名同時進行,具體辦法詳見《四川省202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體育類專業報名考試辦法》。
各市(州)招考機構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報名工作具體安排并周知考生。
(三)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含租賃),在父母就業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階段學籍和三年完整學習經歷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報名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在就讀地縣(市、區)招考機構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申請參加普通高考的隨遷子女,應在2025年10月22日前,向就讀中學所在的縣級招考機構申請,提供房產證或縣級公安機關出具的父母暫(居)住證明和有關單位出具的父母合法穩定職業證明,提供縣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在當地就讀年限和取得學籍的證明。經審核,符合條件者準予報名。
不符合在外省參加高考及錄取條件的四川籍人員,應回戶籍所在地縣級招考機構報名。對錯過我省規定報名時間的回川參考人員,我省將適時組織1次補報名,其中,藝術類不再補報。在統一組織補報名前,各地招考機構應做好補報名考生的登記、提醒等工作。
(四)在四川省定居并具備報名資格的外國僑民,持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在定居所在的縣(市、區)招考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五)華僑港澳臺考生參加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考試的報名辦法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和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于做好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4號)規定執行。
(六)考生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規定的有效證件)號碼、姓名注冊系統賬號,并綁定個人手機號。考生應妥善保管本人系統密碼,以便在查詢高考成績、填報高考志愿、查詢錄取結果時使用,避免因密碼泄露導致個人信息泄露或被篡改。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寫。所有考生報名時填寫的個人信息必須與本人居民身份證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證號碼等信息一致,戶籍信息須與本人戶口簿登記信息一致,學籍、實際就讀等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報名信息是考生參加考試、填報志愿、投檔錄取的重要依據,考生報名時應仔細核對,對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考生完成網上報名信息填報后,根據系統提示完成照片采集并核驗。采集、核驗完畢后,考生需仔細核對填報的各類信息,認真閱讀《考生報名考試誠信書》和本市(州)招考機構相關公告、提醒,確認無誤后完成電子簽名,逾期未經簽名確認的考生報名無效。
考生電子簽名確認后,按系統提示完成報名繳費,逾期未繳費的考生報名無效。普通高考報名考試費標準按照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關于核定我省普通高考及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川發改價格規〔2023〕193號)執行,即每生195元(不含藝術體育類專業統考報名考試費)。對口招生考試、藝術體育類專業統考的報名考試費標準按照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關于重新發布全省教育系統考試考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川發改價格規〔2022〕484號)執行,即對口招生考試每生130元,藝術體育類專業統考每生每專業200元。其中,兼報音樂教育專業和音樂表演專業按一個專業繳費;兼報戲劇影視表演專業和戲劇影視導演專業按一個專業繳費。
照片采集過程中,若人臉核驗不成功,由報名所在地縣(市、區)招考機構通知到考生。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及材料到縣(市、區)招考機構或縣(市、區)招考機構指定地點對報名信息進行現場確認,確認成功后再完成網上繳費。
中高職銜接五年貫通培養擬轉錄學生的身份信息采集工作按照《關于做好2026年中高職銜接五年貫通培養轉錄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執行。
三、資格審核
考生報名資格和各類計劃報考資格審核工作由縣(市、區)招考委負責。各地要按照報名條件和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2號),省招考委、教育廳、公安廳、省民族宗教委、省監察委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6號),省招考委、教育廳、公安廳、省統計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26號),省招考委、教育廳、公安廳聯合下發的《關于做好我省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考生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8〕9號)和省招考委《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民族地區考生加分資格和各類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建立教育、公安、統計、民族宗教、招生部門以及集體報名單位對考生報考資格共同審核、共同把關的機制,制定切合本地實際的報名資格、加分資格和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省級公費師范生、地方優師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鄉村振興計劃、區域教育均衡發展專項計劃、省屬高校少數民族預科等各類計劃報考資格審核工作方案,強化管理,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任務和責任落實到部門,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員。加強對享受錄取照顧考生及特殊類型考生的資格審核工作,分類別認真履行申報程序,嚴格按條件進行資格審核,按規定時間和項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要加強協作,狠抓落實,強化戶籍、學籍管理,統籌開展治理“高考移民”專項行動,嚴防“高考移民”、違規報名等事件的發生,確保高考報名工作順利進行,確保考生戶籍、學籍、實際就讀等信息及有關材料真實可信,維護高考的公平公正和社會穩定。
各地教育主管部門及中學負責審核考生的畢業學校、應往屆屬性、在當地高中連續學籍年限和是否實際就讀以及實際就讀年限,審核中職應往屆考生學籍情況、畢業證書的真實性;公安部門負責審核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碼、民族、戶籍地址、戶籍地城鄉分類屬性;已經進行戶籍改革的地方的統計部門負責配合公安部門界定考生戶籍地城鄉分類屬性;民族宗教部門負責對有疑問的族別進行認定。
民族地區加分“三統一”資格審核時,考生戶籍情況由報名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據實核準;考生學籍、實際就讀情況由報名地教育主管部門和學籍所在中學負責核準。
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實施范圍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還要負責審核考生當地高中連續學籍年限、是否實際就讀及實際就讀年限,公安部門還要負責審核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取得現當地戶籍的年限。其中,對申報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公安部門還要負責審核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是否在農村。
省級公費師范生、地方優師計劃和鄉村振興專項計劃招生實施范圍的縣(市、區),公安部門還要負責審核考生取得現當地戶籍的年限。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報考資格審核時,縣(市、區)公安部門還要負責審核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是否在農村,考生本人取得現當地戶籍的年限。
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省級公費師范生、地方優師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鄉村振興計劃等各類計劃報考資格如有調整,則對調整所涉及的相關考生重新進行資格審核。
對跨縣報名考生,有關市(州)要制定資格審核專門工作方案,細化任務,明確職責,確保資格審核工作質量。
對不符條件的,將取消其報考資格;對以弄虛作假手段騙取報考資格的,要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部門及責任人嚴肅處理。
四、體檢工作
所有考生均應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按要求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因身體等特殊原因,無法參加特定項目檢查時,須出具體檢醫院相應材料。
體檢工作由縣(市、區)招考機構和衛生健康部門組織實施。體檢須在指定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須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省招考委、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2號)、《關于轉發〈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號)、《關于普通高考體檢不得使用直接熒光屏透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10號)和省教育考試院《關于轉發〈教育部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10〕51號)以及《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手冊》(2017年印制)等有關規定和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作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體檢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招考機構指定的醫療單位為考生所提供的體檢材料,一律無效。
各地體檢工作應安排在2026年3月1日至4月30日之間進行。對體檢結論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考生,如考生本人提出異議,由縣(市、區)招考機構組織復查;復查后不能作出準確結論的,由考生提出申請,經主檢醫師簽署意見,縣(市、區)招考機構出具情況介紹并報市(州)招考機構,由市(州)招考機構確定醫院再復查。對復查結論仍有異議的,經考生本人申請,市(州)招考機構審核同意后,由省招考委指定的終檢醫院作出終裁定。
體檢費按各市(州)物價、財政部門審定的標準執行。負責體檢的單位除按規定收取考生體檢費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費用。
各地招考委應加強對體檢工作的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強化督促檢查,確保體檢結論完整準確,保證體檢工作質量,實行責任追究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對高考報名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地要明確職能職責、層層壓實責任,勇于擔當、主動作為,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要嚴格按照全省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認真制定本地高考報名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做好高考報名的各項準備工作以及與報名資格審核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強化各類風險排查,完善監測預警機制,確保高考報名工作有序實施。
(二)切實做好高考報名信息采集報送工作。各地要結合往年考生報名信息采集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督促報名點及時加強環節管理,組織考生嚴格按照報名系統的流程規定,真實、準確、完整采集有關報名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報名信息核對確認、繳費等各項報名手續。報名結束后,要再次組織考生本人對報名系統生成的《報名登記表》進行認真復核,并要求考生紙質簽名確認。要進一步優化資格審核信息報送監管,確保工作人員熟練使用報名系統,落實好逐級把關、分工負責的審核機制,嚴格進行數據核對,避免漏報、錯報。
(三)切實做好高考報名宣傳服務工作。各地要做好政策宣傳和工作培訓,抓好報名“后一公里”。要組織專題宣講會、培訓會,積極運用多種媒介,大力宣傳報名政策、辦法,確保考生、報名點工作人員知悉明晰報名的相關要求和操作使用辦法。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誠信教育,組織考生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紀、舞弊、失信等行為。要進一步加強業務培訓,增強服務意識,多措并舉為考生報名提供周到細致的服務和指導,以扎實的工作作風、熱情的服務態度,讓考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