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上傳的照片將直接用于制作準考證、資格證書。系統彈出照片上傳成功的提示后,進入個人中心進行數據完善,依次完成“個人基本信息維護”“學歷信息維護”“學位信息維護”“工作經歷維護”“聯系方式及密保問題”等,待到“賬號信息完整度”為100%時方可進入考試報名。
注意:核查未通過或者需現場核查的學歷或學位信息不會影響后續報名,可先填寫報考信息,在資格核查時按要求進行核查即可。“未核查”“需要現場核查”“核查不通過”且未在報考中使用的學歷或學位信息可以自行刪除。
(三)填寫報考信息:選擇相應的報考考試進入網上報名,報考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并核對報名信息(務必保證姓名、證件號碼、報考級別、報考專業及科目信息準確。報考級別為考全科時,學歷和專業年限等信息應符合報考條件要求;報考級別為免試級別時,必須滿足專業職務、學歷和工作年限等要求)。
報考人員自愿選擇是否使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選擇使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僅有一次撤回承諾的機會,撤回承諾和不使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將直接進行人工核查(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四)信息確認:報考人員在保存報名信息并簽署告知承諾書后,一定要進行信息確認步驟,否則不會進入資格核查。報考人員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五)資格核查:報考人員在信息確認后,網上報名系統將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與報考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進行在線核查,核查通過的可直接繳費。(已經作出承諾的;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已經全部在線自動完成核查的;在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無記錄的報考人員可免予核查。)
系統自動核查未通過的報考人員,包括不適用或不使用(含撤回)告知承諾制報考、學歷學位自動核驗未通過(按報考條件)、資格證書自動核驗未通過(按報考條件)、報考免試級別、專業不完全一致、工作年限存疑,以及之前年度未按照考試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等人員,將進行網上上傳材料,進入人工核查。網上人工核查不通過的請按照核查意見相關要求重新上傳材料或攜帶材料原件參加現場核查(請以核查意見為準):
1.不適用/不使用/撤回承諾的: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2.不能自動核查的:學信網學歷(學位)在線驗證/認證報告;
3.核查不通過的:身份證件、學信網學歷(學位)在線驗證/認證報告;
4.報考級別為“專業”且使用“基礎考試合格”通過作為報考條件的:基礎合格通知單;
5.核查意見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為加強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中監管,如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應在報名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接受人工核查,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報考人員問答欄目內容。由于辦理學歷學位驗證/認證需要一定時間,請提前安排好驗證/認證事宜,以免影響報名(操作流程詳見附件3)。
關于上傳材料的說明:上傳證明材料時請仔細確認材料是否正確,顯示是否清晰,以免影響報名結果。
(六)網上繳費:報考人員資格核查通過后,須進行網上繳費確認,繳費成功后報名信息不可更改,請報考人員務必在繳費前確認個人報名信息。沒有繳費或繳費不成功的報考人員視為報名失敗。
(七)報名成功:在繳費時間截止前繳費成功的視為報名成功。
更多報名細節操作請參照《》,詳見附件4。
六、其他事項
(一)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并嚴格按照試卷“應試人員注意事項”中的要求作答。各專業的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禁止考生攜帶任何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專業考試指定目錄中的由正規出版社出版的標準、規范、規程、技術(設計)手冊等資料(可登錄住建部注冊中心中的考試動態查詢)。
(二)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上、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考試《專業案例》(上、下)科目全部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參加上述科目的應試人員,需嚴格按照應試人員注意事項的要求,將選擇題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填涂在專用答題卡首頁指定區域,解答步驟按題號在專用答題卡指定區域內(即題號對應的黑色邊框之內)作答。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道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作答方式不變。
(三)考生憑有效身份證件(中國內地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港澳臺考生: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等;其他國家和地區考生:護照、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等,其他任何證件或復印件、電子版證件都不能作為有效身份證件)和紙質準考證進入考場,身份信息須與報名時所填報的一致,兩證不齊者,不得進入考場。考生須攜帶準考證上允許的考試用具參加考試;考試實行封閉2小時管理,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
(四)為保障考試安全,維護考試公平公正,人事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對考生進入或離開考場、考點,提出規范性要求;查驗考生身份證件、所攜帶物品,必要時可借助專門設備、專業人員進行檢查;依法收繳考試作弊設備,集中保管考生違規攜帶的工具、資料等物品;對考試現場秩序和考試組織實施過程進行視頻監控;在必要范圍內,協調通信管理部門對無線通信等進行干擾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六)考生在考試期間,要遵守考場規則,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遵從試題作答要求。若在考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認定和處理。涉嫌組織考試作弊、代*試等犯罪活動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七、咨詢電話
人工核查電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工作日上班時間接聽)
技術支持電話(省人事考試中心):(工作日上班時間接聽)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