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 #2025年甘肅金昌高考錄取時間及錄取結果查詢入口(7月9日起)#】®無憂考網從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發布的《2025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得知,2025年甘肅金昌高考錄取時間及錄取結果查詢入口已公布,7月9日起錄取,具體詳情如下:
2025年甘肅金昌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一)錄取時間
7月9日開始,8月18日結束。
(二)分數線公布
全省各批次各類別錄取分數線將確定,公布。
(三)投檔原則
1.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
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的考生解釋。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檢查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2.高校依據考生電子檔案錄取新生。高校錄取工作要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應主動與高校溝通和協調,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招生院校未經省教育考試院投檔、《普通高校錄取新生名冊》未加蓋“錄取專用章”而被錄取的考生,其錄取結果無效。
各種特殊類型招生須經教育部網上招生錄取系統投檔錄取,保證考生正常電子注冊。
3.高校根據在我省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
與省教育考試院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并在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調檔比例按照相關規定和高校協商意見執行調整,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段)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段)次,高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4.普通類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段)次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的原則投檔。即:由高考成績總分加上照顧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績,按排序成績分類別從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順序從前到后進行檢索,一經檢索到計劃未滿額的學校,即向該校投檔。在對考生排序時,排序成績相同的考生比較“3+1+2”考試科目總成績(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高低,高者優先。“3+1+2”考試科目總成績(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仍相同時,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藝體類投檔原則按藝體類錄取工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中職升學考試錄取排序成績相同的考生按單科順序及單科分數高低排序:專業基礎知識測試總分、文化綜合素
質測試總分、文化綜合素質測試語文成績。
(四)投檔程序
1.普通類按如下順序投檔:本科提前批(A段)、本科提前批(A段)征集、本科批(B段)、本科批(C段)、本科批(C段)第征集、本科批(C段)第二次征集、高職(專科)批(D段)、高職(專科)批(E段)、高職(專科)批(D段)征集、高職(專科)批(E段)征集、高職(專科)批(F段)高職(專科)批(F段)第征集、高職(專科)批(F段)第二次征集。
2.藝體類投檔按《關于做好2025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發〔2024〕17號)規定執行。
3.高校專項、高水平運動隊在模擬投檔前先投放資格合格、文化課上線并填報志愿的考生檔案,有分省計劃的高校根據入選資格考生投檔成績在本科批(C段)模擬投檔前完成錄取。沒有分省計劃的高校在本科批(C段)終模擬投檔后,根據入選資格考生投檔成績、試點高校給予的優惠分值和試點高校終確定的模擬投檔線進行錄取,并通過計劃來源系統調入計劃完成錄取。
(五)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
錄取。
(六)高校根據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并加蓋“錄取專用章”的《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公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寄送被錄取考生。考生本人憑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和身份證到該考生所在中學(報名點)或報名縣(市、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領取紙質檔案,報到時由考生自己帶交就讀學校。中學(報名點)或縣(市、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檢查“三證”后,調閱核準省教育考試院下發的考生錄取信息無誤后,發給考生紙質檔案,考生辦理戶籍遷移和報到注冊等手續;高校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和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名冊》辦理新生入學手續及戶籍登記等手續。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國家郵政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0〕23號)執行。
由于網絡傳輸、工作失誤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省教育考試院和高校協商妥善解決。
(七)為凈化招生環境,排除外界干擾,招生錄取場所實行“全封閉”管理。參加遠程網上錄取的高校,應提前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供聯系電話和通訊地址、聯絡人等,加強通訊聯絡,確保網上錄取暢通無阻。
(八)高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不得無計劃招生,
不得擅自錄取分數線以下的考生,不得先招生后審批,不得通過中介組織招生,不得亂發錄取通知書。
(九)民族院校、民族班錄取
1.民族院校招收聚居少數民族和不區分民族成分招生計劃均按照我省普通類錄取控制分數線投檔,生源不足時,在第二次征集志愿后適當降分,降分幅度不超過20分。
2.部屬及外省省屬院校民族班、省屬院校散居少數民族班招生計劃在院校相同科類的普通類院校專業組(中外合作辦學等特殊類院校專業組除外)的低投檔線(以下簡稱“低投檔線”)下40分以內投檔,省屬院校聚居少數民族班招生計劃在相應科類批次控制線下40分以內投檔,征集志愿后仍按上述原則投檔。
3.院校招收民族班對投檔線有要求的,可根據院校要求參照終模擬投檔線設定院校相應類別的投檔線。
(十)預科生的錄取
1.本科層次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錄取安排在普通本科批C段進行。
2.部屬及外省省屬院校少數民族預科班、省屬院校散居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計劃在院校相同科類的普通類院校專業組(中外合作辦學等特殊類院校專業組除外)的低投檔線下80分以內投檔,省屬院校聚居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計劃在相應科類批次控制線下80分以內投檔,征集志愿后仍按上述原則投檔。
3.報考邊防子女預科班的考生安排C段錄取。報考重慶
大學、湖南大學的考生須通過資格審核,且高考成績須達到我省特殊類型控制分數線。報考長春工程學院、西安郵電大學、西華大學、桂林電子科技大學、煙臺大學的考生須通過資格審核,且高考成績須達到我省本科批錄取低控制分數線下60分。
(十一)定向生錄取
定向生錄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規定執行,如招生院校生源不足時,在院校低投檔線(控制線)下20分以內降分投檔。
援藏定向按照教育部規定,低錄取分數線不低于我省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提檔線(控制線)下40分。
(十二)中職升學考試錄取
1.中職升學考試錄取工作按照《關于做好2025年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執行。中職升學考試錄取本科層次在本科批(C段)錄取,高職(專科)層次在高職(專科)批(F段)錄取,并參加相應批次征集志愿。
2.已被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我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中職升學考試和高職院校單考單招。
(十三)保送生錄取
保送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執行。已被錄取的保送生,其錄取信息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同時省教
育考試院將有關數據上報教育部備案注冊。此類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且不得填報志愿。
(十四)單獨特殊類招生
部分高校單獨招收的強基計劃、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空軍招飛、民航招飛、外國語言文學(非英語)單獨招生、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南華大學核類普通本科對口支援、職教師資、殘障生、華僑、港澳及臺灣籍學生等單獨招生按教育部、有關部委及我省的規定執行。
(十五)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考生錄取
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關于做好2025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執行。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則不再參加其他高校的錄取。
(十六)民語類專業及對等培養錄取
本科層次民語類及“八協”對等培養計劃列在本科批(C段)錄取,單獨編制院校專業組,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檔。面向少數民族考生招生的對等培養計劃執行普通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民語類計劃(包括民族專項中的藏區專項民語類計劃),根據計劃數及考生成績單獨劃定低
控制分數線,按線投檔錄取。征集志愿時,如民語類專業生源不足,繼續在單獨劃定的分數線上投檔錄取。除民語類專業外的對等培養計劃,如院校生源不足時,第征集時面向普通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征集,第二次征集時面向普通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未被錄取的考生征集。
(十七)報到與注冊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可延期報到。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號)按生源所在省(區、市)分別匯總,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內傳報生源所在省教育考試招生機構。錄取后確定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要及時和錄取院校聯系,避免招生院校網上注冊學籍。如因考生上一年度錄取后不報到而影響下一年度再次錄取注冊的,責任由考生承擔。
凡按考生志愿錄取的考生,如沒有報到入學,下一年度錄取時,省教育考試院將其上一年度錄取未報到情況向招生院校提供,若高校以考生誠信缺失不予錄取,其后果由考生自負。
(十八)根據教育部規定,所有高校本科層次的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規錄取工作結束后再進行補錄或換錄。
十一、照顧政策
(一)教育部規定照顧政策項目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可在考生統考實際成績上加一項,作為考生的總分進行投檔。錄取與否由高等學校決定。
(1)烈士子女,錄取時文化課加20分。
(2)對報考漢語言授課的普通高等學校的兩州五縣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聚居少數民族考生與長居漢考生,錄取時文化課加20分。考生須具有實施加分區域內連續三年以上戶籍(“兩州”為各自市(州)范圍內,“五縣”為各自縣(市、區)范圍內),同時具有戶籍所在縣(市、區)高中階段連續三年學籍并在學籍學校實際就讀,且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考生戶籍所在地普通高中階段連續三年以上戶籍。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
(4)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5)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文化課加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可優先錄取。錄取與否由高等學校決定。
(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
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普通高校,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3)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及甘肅省應急管理廳甘肅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教育優待規定>的通知》(甘應急人事〔2019〕41號)執行。
(4)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二)甘肅省地方性照顧政策項目
1.非“兩州五縣”民族鄉(鎮)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
屬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長期居住在非“兩州五縣”民族鄉(鎮)的漢族考生,報考省屬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考生須具有非“兩州五縣”民族鄉(鎮)普通高中階段連續三年以上戶籍,且具有戶籍所在縣(市、區)高中階段連續三年學籍并在學籍學校實際就讀,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在考生普通高中階段具有考生戶籍所在鄉(鎮)連續三年以上戶籍。
2.2016年1月1日(不含)之前出生的甘肅省農村戶籍獨生子女戶和二女結扎戶考生,報考省屬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
各類考生享受照顧加分在錄取時不累計,考生只能根據本人實際情況選定一項進行申報。預科生、定向生、中職生、高校專項不分省計劃等招生項目招生投檔錄取時不享受照顧加分;藝術、體育類考生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投檔錄取時文化課不享受照顧加分;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均不能享受照顧加分。
(三)享受照顧政策考生資格審查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要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明確責任,加強享受照顧政策考生資格審查,嚴防考生資格造假,健全省、縣(市、區)、中學三級公示制度。
(四)照顧證明信息采集
照顧證明信息采集按《關于做好2025年甘肅省普通高
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相關要求執行。
(五)享受照顧政策考生的公示
對于享受各類照顧加分的考生名單、項目除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上公布外,還須在考生所在縣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和考生所在單位(中學)集中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充分接受群眾監督。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