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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規定

時間:2025-06-16 17:16:00   來源: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     [字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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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西藏自治區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藏政發〔2016〕4號)、《關于印發我區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相關文件的通知》(藏教廳〔2018〕63號)和教育部、自治區相關文件要求,為進一步規范管理和組織我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初中學考),構建科學的考試招生制度,確保考試平穩順利實施,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初中學考是高中階段學校(含西藏高中班〈校〉、區內示范性高中、區內非示范性高中、區內外中職和區內成人中專,下同)招生錄取依據,必須依法依規依紀依策治考,確保科學、準確、公平和公正。


  第三條


  初中學考分考試和考查兩種考核方式,科目涵蓋教育部《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和自治區義務教育課程階段所規定的科目。


  (一)考試科目


  1.2022級九年級(以下簡稱初三)學生


  考試科目:科目組A(語文、藏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含實驗操作〉、化學〈含實驗操作〉)


  科目組B(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含實驗操作〉化學〈含實驗操作〉)


  同時考語文和藏語文的,考試成績各按50%計入錄取總分。


  2.2023級八年級(以下簡稱初二)學生,考試科目為地理、生物(含實驗操作)。


  (二)考查科目為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


  (三)初三學生未在2024年參加初二地理、生物、生物實驗操作考試的(未考或缺考),可同時報名參加相應科目考試,成績計入2025年自治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總分,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已參加初二科目考試的,不得再次報考。


  (四)2024年參加我區初中學考地理、生物、生物實驗操作考試后,因休學等原因轉入下年級就讀的,須重新參加該三科考試,成績計入對應畢業當年我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總分。


  第四條 體育與健康考試


  (一)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加強新時代大中小學勞動教育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美育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藏政辦發〔2021〕26號)和《西藏自治區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藏教廳〔2018〕63號)精神,體育與健康納入初中學考,滿分為60分,其分值計入我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總分。


  (二)初三學生體育與健康考查按照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工作方案(試行)》(藏教廳〔2021〕183號)等文件執行,報名時須認真選擇體育與健康考試具體項目,確認提交后無法修改,共4項,每項15分,滿分60分,分別為:項目一(必考):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項目二(必考):立定跳遠(男、女);項目三(自選一):單杠引體向上(男),一分鐘仰臥起坐(女),前擲實心球(男、女,2KG);項目四(自選一):一分鐘跳繩(男、女),50米跑(男、女)。


  第五條


  考試科目由自治區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統一評卷,統一發布成績,各地(市)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教育行政部門和西藏初中班(校)屬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考查科目由地(市)領導小組、教育行政部門、西藏初中班(校)負責具體實施,考核標準和要求以《關于印發我區初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查科目考試標準的通知》(藏教廳〔2021〕180號)為準。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對西藏初中班(校)初中學考各環節負有監督、配合、宣傳、輿情處置等職責。


  第二章 報名


  第六條


  初中學考報名工作由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負責組織,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及初級中學具體實施;西藏初中班(校)報名工作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西藏初中班(校)具體實施。


  第七條


  承擔報名工作的單位須設立報名點,明確專人負責,并加大對報名條件、報名辦法、報名流程、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的宣傳解讀。負責報名的工作人員必須思想政治素質過硬,熟悉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相關政策規定,熟悉報名表格的填寫和使用,熟悉軟件操作及考試招生業務并培訓合格。


  第八條 報名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堅決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立志成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九條 報名對象


  (一)2022級(初三)在校生


  1.全區初級中學和西藏初中班(校)2022級在校生(含因休學等原因轉入2022級的學生)。


  2.在藏干部、職工、城鎮居民、農牧民的子女就讀區外初級中學2022級需參加2025年我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在校生(含因休學等原因轉入2022級的學生)。


  (二)2023級(初二)在校生


  1.全區初級中學和西藏初中班(校)2023級在校生(含因休學等原因轉入2023級的學生)。


  2.在藏干部、職工、城鎮居民、農牧民的子女就讀區外初級中學2023級需參加2026年我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在校生(含因休學等原因轉入2023級的學生)。


  (三)除上述在校生外,有需要獲得我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或有需要參加自治區高中階段招生錄取的學生。


  (四)凡未通過在校生集體報名方式的考生統稱為社會考生,除報名渠道與在校生不同外其他無任何區別。


  (五)我區干部、職工指在西藏自治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的正式在編干部或職工,含援藏干部、曾在我區工作過的干部或職工、駐區外辦事機構正式干部或職工。


  (六)所有學生報名時,須提供相關材料,其中學籍和戶籍可不在藏。凡是參加自治區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考生資格審核按當年《西藏自治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規定》執行,被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就讀后需參加我區高考的,資格審核按當年《西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和自治區教育廳《關于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條件規定的補充通知》等文件執行。


  (七)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初級中學2022級、2023級以外的其他在校生;


  2.已取得高中階段學校及以上學籍或學歷的學生;


  3.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尚處于禁止參加教育考試的受處理者;


  4.因觸犯刑事法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十條 報名(注冊)確認辦法


  (一)在校生報名注冊


  1.全區初級中學在校生采取網上集體填報信息,學校、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方式報名,報名點經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確定后由報名點學校統一辦理報名手續。


  2.西藏初中班(校)、西藏民族大學附中、西格辦中學在校生采取網上集體填報信息和學校確認的方式報名,報名點經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確定后由報名點學校統一辦理報名手續。


  3.報名時須提供戶口簿、二代有效身份證原件,填寫《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區內在校生學籍、西藏初中班(校)在校生學籍在報名前已導入西藏自治區學業水平考試暨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信息管理系統(簡稱信息管理系統),須由報名點班主任及時進行認領,已認領學籍的考生無需提供學籍證明。農牧民子女須提供《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農牧民子女情況登記表》。報名表和農牧民子女情況登記表可在信息管理系統中下載。


  4.各地(市)通過援藏項目送到區外上學的初中學生(以下簡稱援藏班),由派出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統一辦理報名手續。


  (二)在校生報名確認


  1.現場確認時須提供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信息系統的學籍證明(須加蓋就讀學校公章,已認領學籍的考生無須提供學籍證明)、二代身份證原件正反面掃描清晰件,戶口簿(首頁、戶主頁、本人頁)原件掃描清晰件。


  農牧民子女須提供《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農牧民子女情況登記表》原件。信息管理系統將通過身份證識別儀自動比對考生關鍵信息;考生須逐項認真核對打印的報名表信息,確保準確無誤并簽字確認;如只進行了網上信息填報,未到現場確認信息的報名無效。


  2.為確保考生姓名、民族、身份證號等關鍵個人信息準確無誤,檔案數據更加完整,后期高中階段招生錄取數據銜接更加完善,學校確認點須自行配備至少1臺二代身份證閱讀器和指紋采集器二合一的身份證讀卡器識別儀。


  3.現場確認時,須在報名時將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學籍證明(區內學籍已認領的考生無須提供學籍證明)、《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農牧民子女情況登記表》原件掃描清晰件,戶口簿(首頁、戶主頁、本人頁)、招生材料原件掃描清晰件,存于信息管理系統形成電子檔案以備錄取使用。


  4.班主任應將信息管理系統打印的報名表(該表須學生簽字確認)、戶口簿(首頁、戶主頁、本人頁)復印件和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學籍證明(已認領的考生由班主任在信息管理系統中打印蓋章)、《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農牧民子女情況登記表》原件裝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袋”,供考生錄取后提檔使用,相關操作和規定按《西藏自治區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5.凡本人不能到現場確認的,經學校或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同意,可委托親友代為確認(須提供委托書),確認時帶齊相關確認材料,確認時可不采集指紋。


  (三)社會考生報名注冊


  1.考生采取網上自行填報信息,由戶籍(或父母一方在藏工作單位或在藏居住地)所在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確認的方式報名,考生須登錄信息管理系統填寫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畢業年屆進行注冊并填寫報名信息(身份證信息須是考生本人的,手機號碼須為考生本人或家長的,必須保持通訊暢通)。


  2.考生須提供二代身份證原件正反面掃描后的清晰件,戶口簿(首頁、戶主頁、本人頁)、原件掃描后的清晰件。農牧民子女須提供《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農牧民子女情況登記表》原件掃描清晰件,農牧民子女情況登記表可在信息管理系統中下載。申請借考的考生須提供《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借考生情況登記表》原件掃描清晰件。


  3.考生須提供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信息系統的學籍證明(學籍證明樣式可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信息系統中下載),并加蓋就讀學校公章,如未能提供的須出具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學籍(須加蓋學籍專用章或公章)。


  (四)社會考生報名確認


  1.所在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在規定時間內及時確認信息并負責收集整理社會考生學籍證明等相關材料。


  2.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工作人員通過上傳件核對考生信息,確認時可不采集指紋,審核確認無誤后,須建立“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袋”,并裝入打印的報名表、學籍證明、戶口簿(首頁、戶主頁、本人頁)和二代身份證正反面,農牧民子女裝入《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農牧民子女情況登記表》,借考生裝入《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借考生情況登記表》,供考生錄取后提檔使用。相關操作和規定按《西藏自治區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五)借考考生


  在各地(市)、西格辦、西藏民族大學、西藏初中班(校)和成都設立考點,其中重慶西藏中學校、西藏民族大學、成都設立借考點,借考點只受理在藏干部、職工子女和援藏班的借考申請。


  各地(市)、西格辦、西藏初中班(校)學生在本校參考不屬于借考;西藏民族大學附中就讀的在藏干部職工子女、農牧民子女和西藏民族大學教職工子女(其余在校學生以社會考生身份報名)在西藏民族大學考點參考不屬于借考。


  1.借考生須嚴格服從借考點的管理和安排,初三借考生須密切關注本考點體育與健康考試和體檢時間通知。


  2.借考生須填寫從信息管理系統下載的《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借考生情況登記表》,并掃描上傳至信息管理系統用于資格審核,是否符合借考由信息管理系統根據報名數據自動識別,無需手動申請。社會考生借考資格由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負責審核,審核通過的借考生名單由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和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對外公布。


  (六)報名考試費繳納


  1.報名信息確認后,考生須按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西藏自治區財政廳核定標準(藏發改價格〔2021〕380號)繳納報名費、考務費和體育與健康考試費,借考生還須繳納借考費。報名費每生26元,考務費每生每科16元(實驗操作考試按單科計算),體育與健康考試費每生10元,借考費每生180元。請考生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所在年級等)認真仔細選擇考試科目,3月26日起開通繳費功能,因未繳費或未按時繳費導致報名無效的,一律不予重繳,后果考生自負。所繳費用在信息管理系統中交易成功后無法退回,請謹慎操作。


  2.農牧民子女考生免繳報名費、考務費和體育與健康考試費,屬在校生的由學校初審,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終審,屬社會考生和援藏班的由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直接審核。


  3.初三學生已在2024年報名的,如報名點、考區發生變化,請先進行考籍“考區”異動操作,待異動審核通過后,須重新核對完善基本信息。如報名點、考區未發生變化,可直接核對完善個人信息,申請對應考試科目、上傳報名表和相關材料、提交審核,非農牧民子女須繳納相關費用。


  第十一條 報名(注冊)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3月20日15時至4月10日22時完成注冊、學籍認領(區內初級中學和西藏初中班〈校〉在校生)、信息填報、資料上傳、確認、繳費等環節。


  請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所有手續,逾期將不予受理。考生網上報名時,應逐項認真核對,確保信息準確無誤后再提交確認,因考生信息填報錯誤造成后果的由本人承擔。


  (二)考生可在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zsks.edu.xizang.gov.cn)或西藏自治區學業水平考試暨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信息管理系統下載相關報名公告及材料,也可從報名點學校和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直接領取。


  (三)信息現場確認(網上確認)地點設在報名點學校、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西格辦和西藏民族大學。


  (四)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初級中學、西藏初中班(校)要切實履行責任,及時跟進掌握報名、確認、繳費、后續錄取等情況,切實做到服務考生和家長。


  第十二條 考場編排


  體育考試考點分配須于4月11日-12日完成。


  借考生憑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或戶口簿〈本、卡〉原件)在借考點領取準考證和相關考試材料,若考生不能到場的,可由親屬帶上本人和考生有效證件代為領取,具體領取時間和要求以借考點發布的信息為準。


  第三章 考試


  第十三條 考試統考科目分值


  (一)初三:語文、藏語文、數學、英語各科滿分120分;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含實驗操作30分)、化學(含實驗操作30分)各科滿分80分。


  (二)初二:地理、生物(含實驗操作30分)各科滿分80分。


  (三)初中學考除英語和藏語文外,其他科目一律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


  第十四條 考試時間


  (一)實驗操作(物理、化學、生物)



  考生準考證上已注明實驗操作考試具體時間及場次安排,每場考試實驗試題采取隨機抽簽座位號方式產生,具體實施方案將另行印發。


  (二)文化課



  (三)除體育與健康考試科目外,在校生考查科目時間由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和西藏初中班(校)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合理安排,但須于5月31日前完成,社會考生考查科目以所在就讀學校為準。


  第四章嚴格考試管理


  第十五條


  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西藏初中班(校)屬地教育行政部門、西藏班(校)管理中心、西藏初中班(校)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切實做好考點設置、實驗室設備調試、藥品配備、試卷安全保密、考務人員遴選培訓、誠實守信教育、考風考紀教育和考試安全教育工作,確保考試公平公正,平穩順利實施。


  第十六條


  明確責任,嚴肅紀律。各地(市)和西藏初中班(校)屬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組織指導,層層落實責任,簽訂書,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初級中學要明確職責,堅持原則,分工協作,密切配合,認真執行各項考試招生政策和紀律,考試中出現有組織或大規模違紀舞弊事件的將依法依規依策依紀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加大宣傳,精準解讀。初中學考是我區教育考試重要制度之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初級中學要充分利用宣傳欄、校園網、微信公眾號等加大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第十八條


  本次初中學考成績將計入對應畢業當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總分,錄取資格審核按當年《西藏自治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西藏初中班(校)須將本規定上報至屬地教育行政部門,由屬地教育考試招生機構組織考試,并在收發機要郵寄試卷答卷、安排實驗操作考試評分教師、安排巡考人員、抽調考務人員、實驗藥品配置、考務經費支出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幫助,落實屬地責任制。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自治區教育廳及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未經自治區教育廳或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審批授權,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截取轉載解讀本規定相關條款,不得將本規定內容用于其他用途,違者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