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領導:中招錄取工作在市教育局領導下,實行分級負責制。中心城區由市教育局負責,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由各縣教育局負責。
2.責任分工:具體錄取工作由市、縣(區)兩級招生考試部門會同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發展規劃、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紀檢監察等條線組織實施。市教育考試中心成立錄取工作組,負責中心城區招生學校和面向全市招生學校(包括五年制高等職業學校和市內外中等職業學校等)的錄取工作。各縣(區)招生考試部門負責本區域內招生學校的錄取工作。
3.劃線原則:統籌考慮普職協調發展、各類學校特色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劃定分數線。市教育局根據招生計劃、生源分布、考生志愿和成績,測定中心城區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和中心城區各招生學校錄取分數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三縣教育局根據本區域招生計劃、生源狀況、考生志愿和成績,測定轄區內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及各招生學校錄取分數線,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4.錄取原則:分數優先,尊重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檔規則進行錄取,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5.錄取依據:中考成績作為錄取的主要依據,考查、評價等第作為升學、推優的重要依據。其中: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技能考查合格作為三及以上普通高中錄取新生的必要條件,綜合素質評價等第為A(優)作為四普通高中錄取指標生的必要條件。
6.錄取辦法:“普通高中(含綜合高中班)”“中高職與本科分段培養項目”“五年制高職”和“中職與高職‘3+3’分段培養”嚴格按志愿錄取,執行最低控制分數線;中等職業學校醫藥衛生類專業實行按志愿錄取,執行最低控制分數線;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類專業實行按志愿投檔和注冊招生相結合的方式錄取。市內外所有招生學校必須通過中考招生錄取平臺實行網上錄取。
中考錄取分為三個批次:
(1)第一批次:
7月4日錄取特殊類型批次:“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定向招生計劃”“泗洪縣農村專項計劃”和“普通高中特長生”。
7月4日錄取普通批次:“普通高中(含綜合高中班)”和“中高職與本科分段培養項目”。
明確放棄錄取資格的考生可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于7月5日17點前到屬地招辦辦理申請退檔手續。放棄本批次錄取資格的考生可參加下一批次的投檔錄取,不得參加本批次征求平行志愿,不得改錄本批次其他學校。
7月5日18時發布有計劃余額學校的征求平行志愿計劃信息,7月6日9時至17時考生網上填報“征求平行志愿”,7月7日9時公布“征求平行志愿”投檔錄取信息。
熱點普通高中錄取指標生時,根據考生志愿和所在學校的指標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最低分數控制在熱點高中錄取線下20分。指標生計劃未錄滿,轉入招生計劃正常錄取。
“符合政策照顧的獲獎運動員”就讀普通高中提前單獨錄取,“普通高中體藝特長生”考前學校先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后再組織加試,加試合格者填報志愿,依據中考成績、加試成績擇優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參加普通類錄取。
“普通高中(含綜合高中班)”和“中高職與本科分段培養項目”錄取時,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執行最低控制分數線。
本批次錄取時,依照考生志愿,按招生計劃數1:1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分數線上如出現考生總分相同,則采取同分跟進辦法錄取。
征求平行志愿投檔,仍依照考生志愿,按招生計劃數1:1從高分到低分投檔,擇優錄取,由錄取學校通知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到校報到注冊,辦理入學手續。
(2)第二批次:
7月7日至10日錄取“五年制高等職業學校”和“中職與高職‘3+3’分段培養”。
“五年制高等職業學校”及“中職與高職‘3+3’分段培養”實行集中錄取,市教育考試中心從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投檔到校,執行相應類最低控制分數線。
7月8日9時發布投檔結果,由錄取學校從高分到低分按志愿分配專業,并通知考生在7月9日17時前報到,辦理入校手續。
明確放棄錄取資格的考生可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于7月9日17點前到屬地招辦辦理申請退檔手續。放棄本批次錄取資格的考生可參加下一批次的投檔錄取,不得參加本批次征求平行志愿,不得改錄本批次其他學校。
7月9日18時發布有計劃余額學校的征求平行志愿計劃信息,7月10日9時至17時考生網上填報“征求平行志愿”,7月10日18時公布“征求平行志愿”投檔錄取信息。
本批次錄取結束后,原則上不再辦理招生學校補錄。
(3)第三批次:
7月11日至21日“省屬中等專業學校、市內外中等職業學校(升學型和就業型)”投檔錄取。
中等職業學校醫藥衛生類專業按志愿錄取,執行最低控制分數線。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類專業實行按志愿投檔,由招生學校通知志愿考生攜帶二代身份證在7月11日至21日期間內到校報到,招生學校刷驗考生二代身份證確認錄取,辦理錄取手續;考生逾期不到校報到視同放棄本批次投檔結果,考生自行聯系就讀學校。計劃未完成部分,實行注冊招生。
照顧政策
烈士、因公犧牲軍人,駐三類地區及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一至四級傷殘軍人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因公傷殘及立功公安民警子女等優待對象,由相關主管單位對照有關政策進行資格審核并履行公示等必要程序,在規定時間向市教育考試中心歸口提供考生信息及相關佐證資料。
歸僑華僑、歸僑華僑子女、臺籍、港澳籍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向所在學校申報,并交驗相關證明材料、原始證件及復印件,由縣(區、功能區)招生辦公室集中報市教育考試中心審核(市直學校直接報市教育考試中心)并進行公示。
未申報或逾期申報的一律無效。市教育考試中心對符合優撫條件的考生,按照有關政策確定加分分值,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取其照顧分值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