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進一步規范招生秩序,健全公平入學長效機制,根據省教育廳《關于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5)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正式出臺關于開展中小學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5)的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1.嚴格落實就近入學政策
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原則,切實做好學位供給保障工作,確保學齡兒童就近入學。繼續堅持熱點小學、熱點初中入學戶口、房照及實際居住“三統一”的原則,嚴格執行小學入學“六年一戶一學額”、初中入學“三年一戶一學額”的招生政策。熱點初中繼續保持初中階段戶口、房照及實際居住“三統一”不得更改,否則中考時不能享受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到校政策。小學及初中階段招生報名工作原則上在7月31日前完成。
2.嚴格落實免試入學要求
義務教育學校不得通過文化課考試、測試等方式選拔學生。小學按學區招收2019年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兒童免試就近入學。從2025年開始,所有熱點小學、熱點初中入學,在滿足“三統一”的同時,優先招收學區內戶口和房照(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等)登記時間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和少年。(學區內戶口和房照的登記時間,2025年入學截止當年7月31日前滿一年,2026年入學截止當年7月31日前滿2年,2027年入學截止當年7月31日前滿3年)學校如有空余學位,可以招收學區內戶口和房照登記時間未滿時限的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和少年。2019年12月31日前出生,年齡不滿6周歲的兒童,由學校主管教育局結合實際自行制定招生方案。
3.嚴格實行陽光分班政策
嚴格實行陽光分班政策,嚴格控制學生非正常流動。學校正式分班前應提前公布新生編班情況以及班主任與任課教師組合情況;陽光分班完成后不得私自調班、串班或通過校際間借讀等方式擇班,否則經查實不享受原學校中考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到校名額;未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學校不得更改班級設置。繼續執行陽光分班后市區內及縣(市)域內半年內原則上不得轉學的政策;每年新生入學陽光分班后,所有學校原則上不得再接收當年新入學的學生。初中階段新生入學繼續執行后轉入的學生須在轉入校學籍滿2年(截止時間為中考當年6月30日),方可享受該校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到校名額。后轉入及休學復學的學生要在學位未滿的班級范圍內,嚴格按照陽光分班的抓鬮程序進行分班,學校全程錄像并留存備查。
4.保障特殊群體入學
全面落實“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保障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或以政府購買民辦學校學位方式入學就讀。認真落實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流入地參加中考政策,保障隨遷子女能在戶籍地順利參加中考。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落實教育優待政策。認真做好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群體入學工作,加強關愛幫扶和教育資助。依法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
5.落實“教育入學一件事”
以數字化賦能招生入學工作,加快推動使用招生入學服務平臺,推進區域內戶籍、居住證、房產、社保、學籍等入學相關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實現報名、材料審核、錄取“線上一網通辦”。提升線下辦理服務水平,提前明確入學需要提交的材料內容和具體要求,實現一個清單告知、一套表格填寫、一個場所提交,推進“線下只進一門”。
6.嚴格落實普通高中屬地招生政策
全面實行屬地招生,全市各普通高中不得跨區域招生。全市分為東港市、鳳城市、寬甸縣、丹東市市內四個招生區域。東港市、鳳城市、寬甸縣公民辦普通高中在所屬行政區域內招生,市直、振興區、振安區公民辦普通高中面向丹東市市內三區招生。
7.持續鞏固招生改革成果
繼續落實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政策,分配比例不低于85%,并向薄弱初中傾斜。用好市級高中階段學校統一招生錄取網絡平臺,切實加強招生計劃和錄取過程管理,有效保障公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同步報名、同步錄取。
8.嚴格規范招生秩序
嚴格落實屬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對于違規招生要及時糾正、嚴肅查處。加強對公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監管,嚴禁提前招生、招收未達到錄取分數線考生和超計劃招生。
9.做好綜合高中建設試點工作
支持有條件的學校通過中職學校改建、與普通高中合并轉設等方式,建設綜合高中。試點學校加掛綜合高中牌子,試點學校招生計劃與普通高中同步填報志愿、同步錄取。試點學校招生區域與本地區所屬同級公辦普通高中一致,試點學校新生入學后全部注冊為普通高中學籍,執行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各項規定。試點學校(試點班)學生可根據學習興趣自愿提出轉換中職專業學習申請,申請一般在第一學年的第二學期末、第二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后的一周內提出,每名學生只可申請轉換。
10.市內普通高中招生基本條件
2025年報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原則上須達C等(含C等)以上。市內的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招收市內(含三區)初中應屆畢業生。
11.市內普通高中分4個批次錄取
市內普通高中按錄取順序依次為: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體育特長生(計劃單列)、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統招生、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定校生、非示范性公民辦普通高中,共4個批次。
12.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規則
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統招生批次只設置1個定向志愿,考生只能在丹東一中、二中、四中3所學校中選擇1所填報。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績,依據統一劃定的統招錄取分數線錄取。
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定校生批次設置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共2個定向志愿,各填報一所學校,第一志愿與第二志愿的錄取級差為30分。今年丹東一中、二中、四中指標到校控制分數線均按3所高中各自統招分數線下96分劃定。以后每年繼續增加1分,直至2029年按3所高中各自統招分數線下100分劃定為止。
13.非示范性公民辦普通高中錄取規則
非示范性公民辦普通高中批次由原來的“雙向選擇”學校自主招生規范為市教育局統一招生。本批次設置第一志愿到第八志愿共8個平行志愿,可以填報丹東市第十四中學、丹東市第二十七中學(綜合高中)、丹東市朝鮮族中學、丹東市振安區高級中學、丹東市敬業實驗高級中學、丹東市世紀高級中學、丹東市博陽學校、丹東鷹橋實驗學校共8所學校(排名無先后次序),本批次志愿間無級差。錄取時,市教育局統一劃定控制分數線,并根據學生填報的平行志愿,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統一錄取。市教育局統一發放錄取通知書,一經錄取,結果不得變更。
非示范性公民辦普通高中批次第錄取結束后,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安排“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為平行志愿。達到全市非示范性公民辦普通高中錄取控制分數線且未被任何學校錄取的考生,可在“征集志愿”時選擇填報有剩余招生計劃的非示范性公民辦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填報結束后,由市教育局進行統一錄取,再次錄取后的全部結果作為本批次終錄取結果。
注意: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允許填報非示范性公民辦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即便未辦理報到入學手續,也不允許填報非示范性公民辦普通高中“征集志愿”。
14.明確中考總分相同的錄取規則
在中考總分相同、志愿順序相同的情況下,先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三科總分仍相同的,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學科次序,依據單科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以上均相同的,一并錄取。
15.嚴格遵守招生錄取工作紀律
中考志愿是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考生要謹慎填報志愿,招生錄取時,嚴格按批次和志愿錄取,錄取結果。所有普通高中不得私自錄取考生,凡是私自錄取的考生,市教育局將不予注冊普通高中學籍。填報我市普通高中志愿被錄取后不按時到校報到注冊的,按放棄錄取處理。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形式誤導、利誘家長及學生填報志愿,自覺維護招生錄取紀律,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各地各校要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嚴禁招收借讀生;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嚴禁收取擇校費、借讀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初中學校和教師向招生學校、招生人員等透露考生志愿等信息或利用掌握的信息收取不法利益;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凡是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學校及個人,一經查實將嚴肅追責問責。對于招生違規的民辦學校,將嚴肅處理并依規核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
16.設立監督舉報電話
2025年丹東市中小學陽光招生專項行動設立違規招生舉報電話,歡迎家長和社會各界提供舉報線索。
丹東市教育局
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
東港市教育局
鳳城市教育局
寬甸縣教育局
振興區教育局
振安區教育局
元.寶區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