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通高中實行錄取制度,錄取的事權在主管教育考試部門,嚴禁降分錄取,嚴禁隨意增加或調劑招生計劃。任何普通高中學校沒有招生錄取權力。
1.設置普通高中投檔線。普通高中投檔線在中考成績公布后確定,低于投檔線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錄取,考生可選報中職類學校。
2.實行“公民同招”。民辦高中禁止在規定招生范圍外的區域招生和宣傳,嚴禁降分錄取,對違規情節嚴重的,減少招生計劃,直至取消招生資格。
3.根據各高中招生計劃,按照考生志愿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含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學、地理、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與健康成績,滿分750分)及有關獎勵照顧政策進行錄取。
4.分批次錄取。城區高中學校分四個批次錄取,第一批次為白城市第一中學;第二批次為白城市實驗高級中學、白城毓才實驗高中;第三批次為白城市第四中學、白城市第十四中學;第四批次為中等職業教育類學校。
各縣(市)高中階段學校錄取辦法,由各縣(市)教育局制定。
被錄取的考生需持主管教育考試部門驗印的《錄取通知書》于3日內到被錄取學校報到,逾期未報到,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5.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相同情況下,并列考生全部錄取。
6.城區普通高中先錄取白城市第一中學指標定向生,后擇優錄取剩余的指標。指標定向生錄取時以最低控制線為基準,城內初中學校可降低20分,農村初中學校可降低40分。擇優錄取根據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未完成白城市第一中學指標定向生計劃的學校,指標收回并統一調劑錄取。城內收回的定向指標原則上分給城內其他學校;農村學校收回的定向指標原則上分給農村其他學校。如果通過調劑仍未完成指標,將收回的指標納入擇優錄取中。各縣(市)優質普通高中錄取政策,由各縣(市)教育局確定。
7.白城市第四中學、白城市第十四中學招生設置征集志愿環節,如在投檔線內完不成招生計劃或規定時間內報到學生人數低于招生計劃較多,則可公開向中考分數超過投檔線,但暫未被錄取的考生征集志愿。具體時間和辦法由白城市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
8.中等職業學校錄取辦法。中高職貫通培養的各職業院校錄取辦法按照2025年省教育廳相關招生文件執行,文件另行下發。對口升學及就業專業,將根據學生志愿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擇優錄取。由中等職業學校主管教育考試部門具體實施。
獎勵照顧政策:
1.駐西藏自治區的軍人子女,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駐守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及以上地區、西藏自治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的軍人和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降低20分錄取。
2.烈士子女降低20分錄取。
3.因公犧牲的軍人、人民警察和消防救援人員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人民警察和消防救援人員子女,降低10分錄取。
4.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的軍人、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降低10分錄取。
5.平時榮獲二等功、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降低10分錄取。平時榮獲二等功、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消防救援人員子女,以及獲得省級二等功及其以上獎勵的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錄取。
6.獲得市(州)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人員或其子女降低10分錄取。
7.港澳同胞、臺灣省籍同胞和華僑、歸僑子女,降低5分錄取。
8.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數民族高中)降低1分錄取。
9.2020年援鄂醫療隊隊員子女入學優待按《中共白城市委白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性肺炎疫情防控一線人員待遇保障的意見》(白發﹝2020﹞3號)執行。
10.同時具備上述各類獎勵和照顧條件兩項以上者,只按一項計入,不得累計。
11.往屆初中畢業生錄取時不享受上述獎勵照顧政策。
注:本通知中所稱軍人子女指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服役期間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以及改革期間現役干部轉部隊文職人員子女。
獎勵照顧資格審核:
1.城區普通高中
(1)白城市軍分區政治工作處、白城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白城市教育局共同負責審核軍人子女獎勵照顧資格;白城市公安局政治部負責審核人民警察子女、烈士子女、見義勇為人員及子女、港澳同胞、臺灣省籍同胞獎勵照顧資格;中共白城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僑務科負責審核華僑、歸僑子女獎勵照顧資格;白城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審核消防救援人員子女獎勵照顧資格;白城衛健委負責審核2020年援鄂醫療隊隊員子女獎勵照顧資格。
(2)6月7日前,考生應向學校提出申請并上交符合獎勵照顧政策的原始證件和復印件(各審核部門審核時,復印件要由經辦人簽字、部門加蓋公章后存檔備查),原始證件審核后退還本人。考生逾期不報或漏報者視為自動放棄。
(3)6月14日前,白城軍分區政治工作處和白城市消防救援支隊分別將駐白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官(含文職)和士官與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中,報名參加今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戶籍不在白城市城區的所有學生基本信息(加蓋公章、經辦人簽字)報送白城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認定。
(4)6月14日前,各審核部門將所負責審核通過的獎勵照顧名單(加蓋公章,經辦人簽字)報送白城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逾期報送,視為放棄享受有關獎勵照顧政策。
(5)6月20日前,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將各類獎勵照顧名單轉交市教育考試院。
2.各縣(市)普通高中獎勵照顧資格審核辦法和流程,由各縣(市)教育局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