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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打印準考證
打印準考證時間:6月9日—13日。
網上報名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可于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認真核對姓名、身份證等信息內容,如發現與身份信息不一致,務必在6月13日前(工作日)攜帶準考證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市人事考試中心現場查詢更正。
請報考人員按照準考證上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六、考試成績和合格標準
(一)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一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管理: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一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一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證書。
二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管理:參加全部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參加1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一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二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證書。
(二)考試成績查詢
考試成績計劃在2025年8月中旬公布,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查詢。
(三)合格標準
自2022年度起,注冊計量師(一、二級)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相對固定的合格標準,各科目合格標準為試卷滿分的60%。根據有關規定或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調整或單獨確定考試合格標準的,另行通告。
七、考后在線人工核查
考試成績公布后,對全科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且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撤回承諾的、已作出承諾但報名時在線核查狀態為“未通過”或“需人工核查”的4類報考人員實施在線人工核查報考條件。核查中如需補充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報考人員須按照市人事考試中心要求及時補交;逾期未提交的視為放棄核查資格,考試成績按無效處理。請報考人員務必保持注冊手機號碼通信暢通,并留意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欄目通知公告。
八、監督監管
考試機構將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對報考人員的報考條件開展核查和日常監管。考試成績發布后,考試機構將在網站對相關全科成績合格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集中接受社會監督舉報。
(一)在核查或日常監管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本考試報考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二)報考人員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三)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相關記錄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核發和注冊、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相關信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九、證書發放和查詢
核查結果公示期滿后,報考人員可關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欄目通知公告,查看紙質證書領取通知;考后資格核查合格且公示無異議的報考人員,按通知要求選擇郵寄或現場領取證書。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97號),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的電子證書可在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下載和查詢驗證,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它要求
(一)報考人員須攜帶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和準考證上允許的考試用具參加考試。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移動電話(手機)等電子設備,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并與考試相關資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帶至座位。考場備有草稿紙供報考人員使用,考后收回。
(二)各科目考試均采用閉卷形式。考試實行封閉2小時管理,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考試開始120分鐘后報考人員方可交卷離場。考試開始和結束時間以考點統一信號為準。報考人員在打印準考證后,應根據所在考點交通狀況合理安排出行時間,盡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誤考。
(三)報考人員答題前必須仔細閱讀“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答題時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四)為保障考試安全,維護考試公平公正,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可采取以下措施:對報考人員進入或離開考場、考點,提出規范性要求;查驗報考人員身份證件、所攜帶物品,必要時可借助專門設備、專業人員進行檢查;依法收繳考試作弊設備,集中保管報考人員違規攜帶的工具、資料等物品;對考試現場秩序和考試組織實施過程進行視頻監控;在必要范圍內,協調通訊管理部門對無線通訊等進行干擾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報考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答題卡,防止他人抄襲。考試結束后,對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六)報考人員在考試期間須遵守考場規則,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遵從試題作答要求,誠信參考。對于違紀行為,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有關規定,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或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并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五年或長期等處理。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等犯罪活動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十一、咨詢電話
(一)報名條件咨詢電話:023—12333;
(二)報名系統操作、繳費咨詢電話:023—86868838、8815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