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兒升學# #廣東中山2025年積分入學申請指南來啦!#】廣東中山2025年積分入學申請指南已出爐,本文《廣東中山2025年積分入學申請指南來啦!》由©無憂考網為您整理,僅供參考!
1.申請條件
申請人及其子女戶籍均不在中山市轄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申請積分入學。
①積分入學只接受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新生入學申請,不接受其他年級插班生積分申請;
②申請人須在中山市轄區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含電子居住證)、《港澳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等,且積分入學網上報名時居住證須在有效期內。
2.申請時間
2025年流動人員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實行網上申請,申請時間為2025年3月21日9時至3月31日17時(每日21時至次日早上9時系統關閉維護)。
3.申請材料
申請人應當在積分入學管理平臺中填報相關信息,提交身份證明、子女關系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一)身份證明:申請人及其子女的居民身份證。
(二)有效期內居住證:《廣東省居住證》(含電子居住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
(三)子女關系證明:戶口簿、出生證、結婚證或者法律認可的親子鑒定報告等。父母雙亡或父母喪失監護權,隨其他法定監護人生活,在我市申請積分入學的,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監護證明。屬合法收養的子女,提供收養登記證。
(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申請流程
積分入學實行網上報名,一個家庭只能選擇父親、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作為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積分入學管理平臺報名,報名時一次性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一)申請人填報積分入學申請(3月21日9時至3月31日17時)
申請人在申請時間內可通過以下方式進入:
方式一:通過微信小程序,申請積分入學。微信搜索“中山教體服務”小程序或者手機識別以下二維碼進入“中山市教體業務服務平臺”,打開“積分入學”進行申請。
方式二:通過電腦瀏覽器登錄(網址://smart.zsedu.cn/ruxue/index),進入“中山市中小學積分入學管理平臺”,通過手機號碼登錄系統之后,點擊“立即申請”按鈕,進行積分入學申請。
(二)鎮街積分入學管理窗口受理初審(4月8日前)
各鎮街政府設立積分入學管理窗口,負責政策咨詢、申請受理、資格初審、信息傳遞、積分匯總、積分公布、積分復核等工作,同時向不具備上網條件的申請人提供申請便利。
鎮街積分入學管理窗口在收到申請人提交完整申請材料后的5個工作日內,對其資格條件和材料規范性進行初步審核。如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的,退回給申請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初步審核日期從收到申請人補齊材料起計算。初審通過的,視為申請人符合資格條件,同意受理申請,并在積分入學管理平臺注明初審通過。
(三)職能部門核查評分(4月15日前)
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中山市流動人員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管理辦法》和鎮街流動人員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政策對市級共性積分項目和鎮街個性積分項目進行資料核查評分。
(四)鎮街積分入學管理窗口匯總積分、申請人確認或復核(如有異議)積分(4月28日前)
鎮街積分入學管理窗口在各職能部門評分結束后5個工作日完成積分匯總。申請人在積分查詢有效期內登錄積分入學管理平臺查詢個人積分情況,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確認。如有異議,可以申請復核。申請人不按時進行網上確認的,視為對積分情況無異議。積分入學管理窗口收到積分復核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工作,并將復核結論告知申請人。復核過程中,除審核部門提出要求外,原則上不接受變更或補充信息資料。復核工作結束后,確定申請人最終積分。積分確認后,各鎮街按積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名。在總積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申請人市級共性積分項目合計得分、“居住證”項目得分、“住房公積金”項目得分,由高到低確定排名先后順序。如仍然無法確定排名順序時,則通過鎮街確定的形式進行排名。
(五)排名公示(5月15日前)
排名結果在積分入學管理平臺、鎮街確定的地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六)鎮街確定積分入圍名單(5月19日前)
各鎮街根據積分指標數和積分排名確定積分入圍名單。
5.積分入學申請地如何選擇
按照“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政策,申請人可以向有效居住證上的現居住地址所在鎮街申請積分入學,也可以向申請人或其配偶的房產證地址所在鎮街申請積分入學。
每名申請積分入學兒童只能選擇一個鎮街作為申請地。
6.積分計算規則
本次積分入學滿分800分,其中市級共性項目200分,鎮街個性項目600分。
市級共性項目包含繳納住房公積金時限計分和辦理居住證時限計分。市級共性項目積分上限為200分,積分計算截止時間為當年積分入學報名開始上月月底。
各鎮街個性積分項目可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行設置,如文化程度、社會貢獻、表彰獎勵、特殊崗位、投資納稅、房產情況等,其中“參加社會保險”“退役軍人服役情況”為必選項目。鎮街個性項目積分上限600分。
開具各類證明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