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教育廳、市教育局印發《關于做好2024年秋季學期全省義務教育學校起始年級“陽光分班”工作的通知》及《關于撫州市義務教育學校“陽光分班”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進一步規范南城縣中小學辦學行為,維護教育公平,結合我縣實際,從今年秋季起我縣實行義務教育學校起始年級“陽光分班”,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陽光分班”對象
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起始年級(一年級、七年級)以及新開設年級,全面實行“陽光分班”(含教職工子女),確保班額分配均衡、師資配置均衡,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維護教育公平,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陽光分班”原則
(一)公平公開原則。堅持全面實行公開原則,做到方案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投訴舉報電話公開,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分班工作公平公正、規范運行。
(二)均衡分班原則。確保每個班級學生總數基本一致,男女生比例大體相當,師資配備合理均衡。嚴禁通過組織入學考試、面試等方式進行分班,嚴禁舉辦重點班、實驗班、教工班以及其它形式的特殊班級。
(三)隨機分配原則。實施科學分班、均衡分班,按照學生、任課教師團隊“雙隨機”原則對學生進行隨機分班,先隨機確定學生、后隨機確定任課教師團隊方式組建班級的師生團隊,確保各班級學生、師資基本均衡。
(四)基本穩定原則。分班結束后,起始年級學生不得隨意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班級建制的,學校需制定調整方案并報縣教體局同意后進行,調整過程須嚴格遵循本方案一至三項原則。“陽光分班”后到校登記報到及轉入的學生也須按照“陽光分班”要求隨機均衡分配到班。
三、“陽光分班”工作流程
(一)制定方案(8月18日前)。“陽光分班”工作以學校為單位具體組織實施,鼓勵運用信息化手段進行分班。各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陽光分班”具體工作方案和操作方法。學校要成立由校長擔任組長的“陽光分班”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分工,科學制定實施方案,嚴格按照“三重一大”議事機制等形式,對分班方案進行討論、集體決策。分班方案應包括本屆學生基本情況、教師情況、分班依據、分班操作流程等。
(二)審核備案(8月21日前)。縣教體局加強過程性指導,經學校集體決策后形成的“陽光分班”方案需報縣教體局同意后方可實施。
(三)方案公示(8月25日前)。各校在分班前,要及時通過微信朋友圈、校園公告欄等渠道,主動公開新生“陽光分班”方案。
(四)規范實施(8月31日前)。各校在分班過程中,應邀請教育行政部門人員、紀檢監察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家長代表等全程參與現場監督和隨機分班,確保分班過程透明公開。凡有直系親屬和子女就讀本校起始年級的教職工實行回避,不參與當年的“陽光分班”工作。對于“多胞胎”學生家庭,可自愿在學校“陽光分班”實施方案公示期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綁定式放在一個班級參與隨機分配。符合“陽光分班”條件的鄉村學校、小規模學校可由鄉中心校統一實施。分班過程要全程錄音錄像、過程性資料存檔備查。
(五)公開結果(8月31日前)。學生分班和教師安排確定后,學校須第一時間通過校務公開欄等途徑對編班結果進行公開公示,分班結果一經確定,要及時報縣教體局備案,任何人不得變更。確認無誤后將分班結果上傳至江西省智慧教育平臺相關模塊(具體操作方式另行通知)。
四、“陽光分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校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專項工作小組,明確責任分工,建立科學有序、運轉高效、公正透明的分班工作機制,有序組織“陽光分班”工作。
(二)強化監督監管。縣教體局將加強對義務教育學校“陽光分班”工作的監管,通過現場監督、線索核查、實地督導等方式檢查各義務教育學校工作開展情況。
(三)廣泛宣傳引導。各校要加大對“陽光分班”政策的宣傳引導,廣泛利用網絡、媒體及致家長的一封信等多種形式,積極向廣大家長和社會宣傳“陽光分班”的目的、意義、方法和程序,積極營造良好社會氛圍,促進教育公平。
(四)嚴肅追責問責。縣教體局主動公開監督舉報電話和郵箱,暢通舉報渠道,及時依法依規核查處理相關投訴舉報,對于違規學校和個人,應予以嚴肅追責。各校“陽光分班”落實情況納入對學校綜合考評的內容。舉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