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民辦小學招生
民辦小學要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與公辦小學同步招生。根據區教育局核定的辦學規模和辦學條件,依法按計劃招生。民辦小學采用現場報名方式,報名時間為8月5日—8月6日。原則上,民辦小學的招生范圍限于審批地行政區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小學,實行隨機錄取;對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的學校,實行“注冊入學,直接錄取”。
三、保障特殊群體入學
(一)統籌安排隨遷子女入學。深入落實“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加快推進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或以政府購買民辦學校學位方式入學就讀。要嚴格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中關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等條款規定,簡化優化入學流程和證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戶籍地無人監護等不必要的證明材料。
(二)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會同當地殘聯,認真摸清區域內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底數,落實“一人一案”,實施分類安置,由就讀(送教)學校為學生建立學籍。大力推進融合教育,優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適齡輕度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不能到普通學校就讀的安排至特殊教育學校;對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校就讀的安排送教上門,依法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對于入學安置有爭議的,由區教育局牽頭組織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其接受義務教育的能力進行評估認定,提出入學安置意見,明確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方式和具體就讀(送教)學校,確保應讀盡讀。
(三)保障留守兒童等群體入學。聚焦重點地區、重點環節、重要時間節點,重點做好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等群體入學工作,建立入學工作臺賬,加強關愛幫扶和教育資助,確保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
(四)做好優撫對象子女入學。貫徹落實好國家、省、市各類教育優待政策,按照有關規定,統籌解決好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類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的入學問題。
四、保障學位資源供給
(一)優化學校空間布局。按照“十四五”期間城鄉中小學布局規劃,嚴格落實城鎮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優化學校空間布局,確保城鄉中小學布局與區域人口變化特別是學齡人口變化相適應,滿足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劃片入學需求。
(二)增加學位資源供給。依法落實政府舉辦義務教育主體責任,有效擴大公辦義務教育優質學位供給。抓好新建、改擴建公辦學校項目建設,并盡快投入使用,確保義務教育學位主要由公辦學校提供,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
(三)促進優質均衡發展。加快推進區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積極采取集團化辦學、教育發展共同體、新優質學校創建、均衡配置師資等方式,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縮小城鄉、區域之間在辦學條件、師資力量、管理水平、教學質量等方面的差距,為保障適齡兒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質量的義務教育創造條件。
五、嚴格規范招生入學管理
(一)嚴格控制班額。嚴格控制起始年級班額,原則上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特殊地段,因生源較多,確需突破規定班額的必須報區教育局批準。切實完善工作措施,合理制定招生計劃,確保秋季學期不再新增大班額,堅決杜絕超大班額。
(二)加強學籍管理。按照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河南省義務教育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和《河南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教辦基〔2022〕290號)規定,及時做好小學新生注冊工作。要嚴格落實學生“人籍一致,籍隨人走”要求,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和小學畢業生未被錄取等現象,嚴禁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加強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辦學校等名義招收中國籍學生。
(三)堅持陽光招生。嚴格落實教育部、河南省陽光招生專項行動要求,及時主動向社會公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相關信息,通過多種形式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程序、報名條件、咨詢方式、舉報電話等,暢通政策咨詢、舉報申訴渠道,營造“陽光招生”良好氛圍。
六、工作要求
(一)落實育人目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是一項教育活動,各學校要堅持正確育人導向,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成才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樹立課程意識、服務意識、分享意識,站在育人的層面精心設計和實施好入學課程;要落實“雙減”政策,營造科學的質量評價觀、學生成長觀,引導家長樹立科學教育觀念,形成家校社協同育人合力,促進兒童少年身心健康和諧發展。
(二)加強組織領導。高度重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制訂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完善措施。出臺改革舉措前,要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加強風險評估,做好新聞宣傳引導。要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支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三)嚴肅招生紀律。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十項嚴禁”紀律。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嚴禁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義務教育學校對學生進行成績排名、宣傳考試“狀元”和升學率。
(四)加強宣傳引導。要與宣傳部門、新聞媒體通力合作,加強宣傳引導,充分、深入、細致解讀當地招生入學政策,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引導家長形成合理就學預期。持續宣傳“雙減”等促進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會營造正確的義務教育質量評價觀、學生成長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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