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24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進一步規范招生秩序,維護廣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權利,營造良好教育生態,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市教育局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工作部署要求,結合我縣義務教育生源和教育資源現狀,特制定本方案。
1.招生原則和要求
(一)堅持“免試入學、相對就近”原則。根據全縣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等因素,為每所義務教育學校劃定服務片區范圍,保障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應入盡入。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原則上按居住地址相對就近入學。各學校不得擅自附加筆試、面試、面談、考察或其他條件招生。
(二)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原則。縣教育和體育局及各學校將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繼續實行“一網通辦”,網上采集信息,確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開。
(三)堅持“規范辦學、均衡分班”原則。起始年級班額要嚴格控制在55人以下,有條件的學校可以實行標準班額。新入學的學生,要隨機均衡編班,不得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嚴禁以重點班、快慢班等名義違規分班。
(四)堅持“縣級統籌、分級負責”原則。縣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統籌全縣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各招生學校是招生工作的主體,具體負責本校招生工作。
2.報名時間
分城區中小學、鄉鎮中小學和民辦學校兩個時段。
(一)城區中小學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8月2日8:30—8月6日17:30;
現場報名時間:8月9日—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鄉鎮中小學和民辦學校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8月12日8:30—8月16日17:30;
現場報名時間:8月19日—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城區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
(一)城區小學招生入學工作
1.城區常住居民子女入學
(1)報名條件:①年滿6周歲(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冊義務教育學籍;②身體健康,具備基本學習能力;③具有郯城縣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有自有住宅且實際居住。
(2)所需信息:適齡兒童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信息;學區內房權信息(不動產權證信息、網簽商品房買賣合同信息)。
(3)工作流程:①網上報名。監護人用手機下載“愛山東”APP,實名注冊后→進入【義務教育招生】專區→選擇【臨沂市】【郯城縣】,點擊【確認,去報名】,點擊【中小學入學信息采集和網上報名】進入招生系統→選擇報名類型→入學信息填報→信息確認→大數據校驗→提交報名→申報學校審核確認→錄取新生→發送入學通知→新生報到。學校審核通過后,家長無需到學校現場提供證明材料。②現場報名。因網上填報的信息不準確或上傳的證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及其他原因無法通過在線核驗的,監護人需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根據申請學校安排的時間進行現場審核,并填寫《2024年郯城縣學校招生報名登記表》(附件4)。
(4)錄取辦法:根據《義務教育法》“免試就近入學”規定,學校應根據學齡兒童戶籍和家庭住址情況,按照“住、戶一致”優先的原則,分以下五個批次依次錄取。如學位不足時,以學齡兒童戶籍登記時間、自有住宅購買時間長短為依據依次錄取,錄取滿額為止。
①郯城縣戶籍的學齡兒童,戶籍地址與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學校片區內的;
②郯城縣戶籍的學齡兒童,戶籍地址與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學校片區內的;
③郯城縣戶籍的學齡兒童,戶籍地址與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戶籍地址在學校片區內的;
④郯城縣戶籍的學齡兒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學校片區內的(祖孫需在同一戶口簿上);
⑤非郯城縣戶籍的學齡兒童,但其法定監護人在學校片區內有自有住宅的。
條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適齡兒童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權證(或通過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且已實際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4年7月31日)。產權人為共有的,產權份額應不少于50%。房產用途(性質)須為住宅,工業用房、儲藏室、車庫等非住宅不能作為入學房產。
(5)特殊情況認定:
①社區、街道或單位建設的小產權房,需要入住半年以上,提報戶口簿、社區或單位出具的產權證明、繳款發票、銀行交易流水,由供電公司、水務公司、暖氣公司、物業公司等出具的半年以上收費票據,可填報所屬招生區域學校。學校將不定期進行核查走訪落實。走訪落實堅持“四個一致”原則,即目前居住人與摸底時的居住人一致,與購房合同簽訂人一致,與銀行交易流水交款人一致,與物業水電暖等發票上的交款人一致。如提供信息不符的,不能參加本轄區內學校招生報名。
②因城區改造等原因拆遷的居民子女入學,安置房已交付的,提報戶口簿、監護人身份證、政府征收部門蓋章的《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填報安置房所屬招生區域學校;安置房尚未交付的,填報原房屋產權所屬招生區域學校;買賣、轉讓、贈與等方式獲得的安置房參考小產權房入學政策處理。
③適齡兒童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需提供適齡兒童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鑒定證明、結婚證等證明材料。
④領養或因其他原因而戶口未落實無法證明親子關系的適齡兒童,憑縣民政、司法或法院等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出生證明、親子鑒定材料等原件和復印件,到法定監護人戶籍或房屋產權所在地服務區學校報名。
⑤縣住建局代表縣政府作為承租人出租的廉租房或公租房,入學嚴格以與住房保障中心簽的租賃合同為準,同時上交租費發票、半年以上水電暖發票等相關證明材料,其他方式的租賃不予承認。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衡量標準一致,入學嚴格以房產證為準。
2.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隨遷子女:是指戶籍登記在外省(區、市)、本省外縣(區),隨父母到郯城縣(同住)并需要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指戶籍登記在外省(區、市)、本省外縣(區)的鄉村,隨務工父母到郯城縣城區、鎮區(同住)并需要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1)報名條件:①年滿6周歲(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冊義務教育學籍;②身體健康,具備基本學習能力;③父母至少一方在郯城縣合法穩定就業(務工或經商)六個月以上,在學校片區內租賃房屋且實際居住六個月以上。
(2)所需信息:①身份信息:適齡兒童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信息(家庭戶口簿信息、父母身份證信息);②從業信息:在郯城縣務工者,需有我縣用工單位(或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近連續滿六個月以上(報名時提供參保方身份證號,由人社部門核對審查參保繳費信息);在郯城縣經商者,需在我縣稅務部門進行納稅申報(報名時提供納稅人的身份證號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由稅務部門核對審查納稅信息)。居住證、社保繳納或納稅申報等信息需在招生報名前完成辦理,并在規定時間填報,否則平臺讀取不到相關信息而無法錄取。
(3)工作流程:①網上報名。監護人用手機下載“愛山東”APP,實名注冊后→進入【義務教育招生】專區→選擇【臨沂市】【郯城縣】,點擊【確認,去報名】,點擊【中小學入學信息采集和網上報名】進入招生系統→選擇報名類型→入學信息填報→信息確認→大數據校驗→提交報名→申報學校審核確認→錄取新生→發送入學通知→新生報到。學校審核通過后,家長無需到學校現場提供證明材料。②現場報名。因網上填報的信息不準確或上傳的證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及其他原因無法通過在線核驗的,監護人需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根據申請學校安排的時間進行現場審核,并填寫《2024年郯城縣學校招生報名登記表》(附件4)。
(4)錄取辦法:所申報片區內學校有空余學位的,根據申報志愿,按照在郯城縣務工或經商時間長短,依次錄取,錄取滿額為止。
(二)城區初中招生入學工作
1.城區常住居民子女及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報名條件、流程等與“城區小學招生入學工作”要求相同。
2.初中入學特殊情況認定和“城區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特殊情況認定一致。
3.九年一貫制學校六年級畢業生原則上直升本校初中,不參與劃片。因監護人新購房產需要調整學區的,按規定時間登錄“郯城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服務平臺”進行報名。
4.受學位限制,只有城區小學學籍(無城區戶口和房產)的進行大數據調劑安排。
(三)相關要求
1.幼兒園大班畢業生升入小學一年級,由幼兒園通知學生網上報名;小學六年級畢業生升入初中,由小學通知學生網上報名。報名結束后,需將畢業生報名情況上報縣教育和體育局基礎教育科。
2.城區小學、初中招生入學,符合所在片區學校就讀條件但未按規定時間進行網上報名或現場報名的,視為放棄所在片區學校就讀申請,一律調劑安排入學。
3.提報虛假報名信息或證明材料的,取消所申報學校入學資格。
4.鄉鎮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
1.鄉鎮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招收本行政區域內的適齡兒童和小學六年級畢業生。中心小學各自確定轄區內各學區(教學點)的招生片區及入學條件,不得跨鄉鎮、區域招生。各學校根據戶籍和房產對報名學生進行信息審核,嚴禁招收非轄區范圍內的學生。
2.鄉鎮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及在鄉鎮駐地自購房產的,參照城區中小學校招生方案執行。
5.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簡章須向縣教育和體育局申報備案,經縣教育和體育局審核后向社會公布,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招生程序、收費標準等。招生工作須與公辦學校同步進行,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超計劃招生、擅自招生,嚴禁組織任何形式的學科知識考試。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民辦學校,由縣教育和體育局統一組織,采用隨機派位的方式招生。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結束后,要及時將新生錄取信息上報縣教育和體育局基礎教育科。
6.統籌保障特殊群體入學
(一)殘疾兒童入學工作。落實上級“零拒絕”“全覆蓋”要求,積極推進融合教育,根據殘疾兒童少年的類別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則,與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統一部署和要求,依法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學校不得拒絕接收。對不能堅持到校接受教育,但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適齡兒童少年,應做好送教上門工作,多種方式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各學校要認真做好轄區內殘疾兒童少年摸底調查、登記評估工作,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則能入盡入,確保所有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二)困難學生入學工作。深入推進教育扶貧工程,協同相關部門,加強助學政策宣傳,精準分類施策,做好困難家庭學生入學保障,不讓一名兒童少年因貧失學,確保完成義務教育。
(三)留守兒童入學保障工作。認真做好留守兒童入學保障工作,動員和組織學校教職員工對留守兒童進行結對幫扶,掌握留守兒童的思想、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情況,及時提供必要幫助,防止輟學。
(四)隨遷子女入學工作。健全完善以實際居住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合理確定入學條件,保障外來務工人員、外來經商人員等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入學,推行混合編班、陽光分班、統一管理。不得將隨遷子女集中在少數學校、班級。
(五)優撫對象子女入學工作。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政府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依據相關規定落實教育優待政策,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則安排就讀。
7.依法履行控輟保學法定職責
以農村留守兒童、家庭經濟困難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厭學兒童等群體為重點,做好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努力實現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少年“常態清零”。堅持動態監測機制,對新發(疑似)輟學學生及時記入控輟保學臺賬、及時進行勸返。對失學輟學兒童發現不及時、報送不及時、信息跟蹤核查不及時、勸返不力的,予以通報。
確因身體健康原因需暫緩入學的,需提交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由其法定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匯總后報縣教育和體育局審核,獲批準后方可暫緩入學。
8.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縣教育和體育局負責制定全縣中小學招生工作方案,統籌協調監督中小學招生工作,負責招生政策的解讀及義務教育招生平臺的維護和管理;各中小學是招生工作的主體,負責具體招生工作,根據縣招生方案和劃片要求制定本學校的招生實施方案,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工,責任到人。要認真梳理招生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點,建立風險清單,制定應急預案,加強風險防控,妥善處理好區域范圍內涉及招生入學的相關問題和矛盾,確保招生工作順利推進。
(二)注重宣傳,引導到位。各招生學校要切實提高認識,通過學校微信公眾號、招生宣傳明白紙等多種形式,將招生范圍、招生程序、招生時間、入學資格、報名材料、工作流程及咨詢方式和地點等信息提前向社會公布,及時、熱心解答學生及家長的咨詢,切實做好招生政策的宣傳工作。對社會和家長普遍關心的問題,要認真解釋,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加強學校發展與改革工作宣傳,讓社會和家長了解學校辦學特色、教育狀況和辦學成果,引導家長充分認識相對就近入學對于學生健康成長的價值和意義,避免盲目跟風擇校。
(三)嚴格政策,陽光招生。各招生學校要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維護招生秩序,優化招生環境,積極推進“陽光招生”。各招生學校要嚴格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紀律,堅決杜絕說情請托、打招呼,堅決杜絕招收關系生、借讀生等招生亂象,切實保障教育公平。同時,學校將建立監護人誠信制度,對偽造、變造相關證件者,取消所申報學校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報有關單位追究當事人的行政及法律責任。
(四)嚴肅紀律,嚴格程序。各學校要嚴格遵守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項嚴禁”紀律。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學校對學生進行中考成績排名、宣傳中考狀元和升學率;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縣教育和體育局將緊盯招生入學關鍵環節,健全完善全流程監管工作機制,堅決糾正各類違規行為。
(五)明確責任,強化問責。學校主要負責人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學校招生全面工作,拒絕任何外界干擾,規范招生行為;學校招生工作人員是直接責任人,負責學校招生審核和材料把關工作,嚴格審核每一名學生的入學資格,特別是小產權房、拆遷安置房和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嚴格執行“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招生過程中,縣教育和體育局聯合縣紀委監委等相關部門對各學校招生工作明察暗訪,全過程督查。對招生過程中出現服務不到位、推諉扯皮,尤其是違反招生紀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出現違規招生現象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情節嚴重構成違法犯罪的一律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對于違反規定的民辦學校,將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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