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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違規處理方式
1.測試現場發現*、違規攜帶設備、擾亂考場秩序等行為的,取消應試人當次測試資格。
2.公布成績后被認定為*的,取消其當次測試成績,已發放的證書予以作廢,并記入全國普通話水平測試違紀人員檔案,視情況通報應試人就讀學校或所在單位。
1.東莞市普通話測試站咨詢電話:0769—22113665轉0
2.東莞市普通話測試收費監管投訴電話:0769—2312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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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布成績后被認定為*的,取消其當次測試成績,已發放的證書予以作廢,并記入全國普通話水平測試違紀人員檔案,視情況通報應試人就讀學校或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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