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家長:
你們好!
2024年高考將于6月7日至8日舉行,6月9日上午還將進行“三校生”職業技能考核。為了讓孩子誠信規范參考,穩定發揮取得優異成績,也為了讓廣大家長知曉考試管理的規定和紀律,清楚考試組織程序和要求,特致信各位家長。
一、誠信考試、文明應考。請各位家長協助做好孩子的考試紀律教育和督促工作,讓孩子誠信守紀、文明應考。考生的違規違紀情況將上報省招生考試院備案(即不誠信檔案),不誠信檔案一旦啟用,將影響孩子的一生。本次考試將使用智能安檢門,手機不得帶入考點,為了減少考生進入考點的安檢時間,確保考生順利參加考試,請不要讓考生攜帶手機和與考試無關的物品到考點。重點提醒:建議考生赴考盡量作休閑便裝,不要穿奇裝異服參加考試,以免影響通過智能安檢門的速度,影響考生入場。
二、提醒指導孩子規范應考。我省高考實行網上閱卷,所有答案必須寫在答題卡上,其中客觀題使用2B鉛筆填涂,主觀題使用黑色字跡的碳素筆作答,考生要按規定答題,題號對應要準確,答題不能出框。希望家長督促孩子準備好相關考試用品。

三、做好孩子的考前心理調適,指導孩子以正常心態應考。過度緊張無助于考試,輕松和諧是孩子正常發揮知識能力水平的保證。家長應指導孩子做好心理調適和正常應考,讓孩子休息好、睡眠好、心情好、飲食好。同時,家長對孩子過度關心和緊張也會影響考生的情緒,望各位家長以平常心對待孩子的高考。若孩子身體內因各種原因帶有金屬物件的(如心臟起搏器、鋼釘、夾板等),請到實施手術醫院開具相關證明,考生經過安檢門安檢和進入考場時,需提交監考教師查驗。
四、志愿填報。我省所有批次的志愿全部實行網上填報,請各位考生務必關注“云南省招考頻道”網(//www.ynzs.cn/),還可以用手機掃描“云南省招考頻道公眾號”二維碼及時了解相關信息。查詢高考成績時間,填報志愿時間等。填報志愿時間預計為6月中下旬。考生用報名時的用戶名、密碼登錄“2024年云南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服務平臺(//gk.ynzs.cn/)”,自行進行網上填報,并在截止時間進行確認,只有經過確認才有效。未按時參加志愿填報和確認的,視為自行放棄。填報志愿完成后,考生必須再次查詢自己所填報的志愿信息狀態。在后續志愿征集(補報)過程中,省招生考試院將通過手機短信發送提示消息,請保持高考報名注冊時使用的電話號碼通訊暢通,主動查詢手機短信消息和上網查看相關信息,以免錯過機會。家長應了解各批次的志愿設置情況和填報辦法,隨時關注“云南省招考頻道”和招生院校官方網頁,獲取更多招生信息,指導孩子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合理有效填報志愿。
五、謹防上當受騙。我省將嚴格遵照國家教育部的規定,任何考生一旦錄取將不再改錄。在此提醒各位家長,不要讓自己的孩子填報自己不了解、不熟悉的院校志愿,一定要認真深入“云南省招考頻道”、“陽光高考平臺”或是院校網站對預填報志愿學校進行了解,以防上當受騙。家長在接到錄取通知書時要認真核實通知書的真偽,有疑問要主動向市招生部門咨詢和舉報,維護孩子的切身利益。一是錄取通知書由錄取院校直接寄出,郵資由錄取院校支付。請各位家長注意上網查詢孩子錄取信息,查詢已錄取卻遲遲未收到錄取通知書時,要及時向錄取院校咨詢,以免延誤孩子入學。二是根據相關規定,考生需自行提取個人檔案到錄取院校報到注冊。接到錄取通知書后,請各位家長提醒孩子攜帶《錄取通知書》、身份證及《準考證》至報名確認點轉紙質檔案。三是提醒孩子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準考證》和招考頻道下載打印的高考成績單,有的高校在孩子入學報到時要進行查驗。
六、學法、知法,誠信考試。為了孩子的切身利益,請您在空閑之余與孩子一起學習《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刑法修正案(九)》節選,并督促孩子嚴格按照文山市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做好個人健康監測和防護,確保孩子能順利完成考試。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節錄)
第二章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第五條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行為的;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第六條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第九條考生有第五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考生有第六條、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當次考試成績各科成績無效。
刑法修正案九(節選)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本次高考考點分別設在文山州一中、文山市一中、文山市城南中學三所學校。其中文山州一中安排理工類考生,文山市一中安排文史類考生,文山市城南中學安排“三校生”考生進行考試。希望各位家長掌握好孩子的考點所在地及考試時間,督促考生按時赴考。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選)
第一條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規定的“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僅限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所規定的考試。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下列考試屬于“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
(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
(二)中央和地方公務員錄用考試;
(三)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資產評估師資格考試、醫師資格考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注冊建筑師考試、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門以及行業組織的國家考試。
前款規定的考試涉及的特殊類型招生、特殊技能測試、面試等考試,屬于“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
第七條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應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四款的規定,以代*試罪定罪處罰。
對于行為人犯罪情節較輕,確有悔罪表現,綜合考慮行為人*情況以及考試類型等因素,認為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論處。
第九條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試題、答案,又組織考試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分別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條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規定的,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和組織考試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數罪并罰。

謝謝各位家長的理解和配合,歡迎對我們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提出建議。預祝您的孩子考上理想的學校!
高考咨詢和舉報電話:
文山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