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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區教委是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主責單位,應依據本意見精神制定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實施細則,報區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實施。統一組織入學工作,加強對本區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會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在新學年開學時入校就讀,做好控輟保學工作。
(二)各區教委應充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利,均衡配置教育資源,加強入學需求預測,按照學齡人口數量、畢業生數量和中小學校辦學規模制定招生計劃并報市教委備案。
(三)各區教委應全面準確做好入學政策宣傳,及時公布當年義務教育學校性質、辦學規模、經費來源、服務范圍、招生計劃等政策,嚴格要求民辦學校執行廣告和招生簡章備案制度,公開公示收費標準。
(四)各區教委應落實責任,加強管理和監督,督促學校嚴格執行市教委統一規定的入學工作時間和程序。嚴禁以考試成績和各類競賽證書、培訓競賽成績、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面試、評測、接收簡歷等形式選拔學生,嚴禁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以培訓班、校園開放日、夏令營等形式提前招生、選拔學生,嚴禁任何學校以實驗班、特色班、國際部、國際課程班等名義招生,對存在違規行為的應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市教委將對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開展重點督導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