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未組織專業科目考試、專業能力測試職位的報考者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50%+面試成績×50%。
公安人民警察執法勤務職位的報考者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30% +公安類專業科目成績×30% )×50% +面試成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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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未組織專業科目考試、專業能力測試職位的報考者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50%+面試成績×50%。
公安人民警察執法勤務職位的報考者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30% +公安類專業科目成績×30% )×50% +面試成績×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