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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開招生信息
區教育局根據市教委文件要求,通過閔行教育公共服務平臺等渠道及時主動向社會公示閔行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相關政策和信息,包括學校對口招生的范圍、招生計劃、學校的辦學規模與設施、教師情況等,以及招生入學工作在線咨詢方式及咨詢、監督舉報電話、信訪接待部門地址等。
學校要通過本單位網站或微信公眾號,及時公開招生的相關信息。4月13日-4月14日,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均須積極創造條件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校園開放日”主要展示學校辦學理念、師資水平、課程教學、課后服務、辦學特色等,參與學區、集團建設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資源,但不得組織學生報名、不得組織任何測試(測評、學科練習)或面試面談、不得收取學生任何形式的簡歷(包括各類證書)等材料。
(二)做好錄取與注冊
各類學校于8月15日前向新生發放入學通知,8月31日前將學生入學信息對接到“上海市基礎教育學生信息管理系統”。
根據市教委關于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要求,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年注冊制度。由區教育考試中心和學校向學生家長發放“學年注冊告知書”,明確注冊對相關證件核對的要求。
(三)加強監察與督導
區教育局成立以局黨工委副書記為組長、分管局長和局三級調研員為副組長、各相關職能部門以及政風行風監督員等共同參與的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監督招生入學有關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全程接受閔行區紀委監委第七派駐組監督,對于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部門查處。與相關部門形成工作合力,解決本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確保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區教育督導室要對閔行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進行專項督導,重點督導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按居住地入學、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子女入學、民辦學校規范招生等工作,并將督導結果納入學校綜合督導評估中。
各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入學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落實“十項嚴禁”,嚴格按照區教育局相關要求實施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招生行為。嚴格按照區教育局下達給各校的事業計劃數招生,不得隨意增擴班額、學額;若因特殊情況確需對招生計劃進行調整,須向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四)嚴處違紀違規
落實問責制度。公辦學校在招生過程中,凡舉辦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特色班,報名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為依據或參考的,或拒絕本學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入學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規定,經查實,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校長和其他直接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將招生違規情況記入校長和教師信譽檔案,與職稱職級評定、評先評優相掛鉤。在招生過程中,因學校違反規定或處置不當造成不良影響的,經核實后納入校長年度考核和學校辦學績效考核。
實施核減措施。民辦學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未兌現“三個許諾”的,或以考試(測試)方式選拔錄取學生的,或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為依據或參考的,或招收無學籍材料學生,或利用招生入學違規收費,或組織對報名的學生家長進行測評、調研活動的,或擅自在招生計劃外招收學生的,或存在其他違規招生行為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責令校長或有關責任人員及時糾正,并酌情核減該校的招生計劃數、核減政府專項扶持資金。
2025年閔行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安排和要求仍遵循市教委統一規定與部署,各類學校不得提前開展招生及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