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02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科目復習知識點匯集 篇一
1、建設單位在申領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2、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實施安全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參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種設備安全行政執法證件。
3、強制性標準文本應當免費向社會公開。
4、建筑工程五方(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是指參與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項目負責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
2.202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科目復習知識點匯集 篇二
1、取樣人員應在試樣或其包裝上作出標識、封志,標識和封志應標明工程名稱、取樣部位、取樣日期、樣品名稱和樣品數量,并由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簽字。
2、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3、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是指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能保證在正常情況下安全使用的年限。
4、缺陷責任期一般從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
3.202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科目復習知識點匯集 篇三
1、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2、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只有本人陳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關證據的,其主張不予支持,但對方當事人認可的除外。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人民法院應當中止執行。
4、仲裁協議的內容三項內容必須同時具備,仲裁協議才能有效。
4.202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科目復習知識點匯集 篇四
1、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2、行政許可中,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5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20日內組織聽證。
3、原告可以向兩個以上有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4、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2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
5.202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科目復習知識點匯集 篇五
1、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應當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明確項目管理人員安全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確保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有效使用。
2、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要定期帶班檢查,毎月檢查時間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項目負責人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
3、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4、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是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第一責任人,必須在危大工程施工期間現場帶班,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時,施工單位負責人應當帶班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