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024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判斷考點:離婚 篇一
哪些婚(hun)姻是(shi)可撤銷的婚(hun)姻?
婚姻法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
2.2024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判斷考點:離婚 篇二
準(zhun)備離婚(hun)了,協(xie)議還是訴訟?
離(li)婚有協議和訴訟(song)兩種方式,各有其(qi)特點,當事人可以根據自(zi)己(ji)的實際情況選用。
一、協議離婚
協(xie)議離(li)(li)(li)婚的(de)優點是省時、經濟。一般來說,如果材料齊全,半個小時左右即可辦(ban)完協(xie)議離(li)(li)(li)婚手(shou)續。但是,協(xie)議離(li)(li)(li)婚的(de)要求較為嚴(yan)格(ge),協(xie)議離(li)(li)(li)婚必(bi)須(xu)夫(fu)妻(qi)雙方(fang)對(dui)離(li)(li)(li)婚的(de)意(yi)思(si)、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ang)等問題達成一致。
二、訴訟離婚
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訴訟離婚相對是比較費時費力的,但如果雙方不能達成離婚協議,這也就是必經的一步了。
3.2024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判斷考點:離婚 篇三
協議離婚有什么條件?
根據《婚姻(yin)法(fa)》和《婚姻(yin)登記(ji)管理條(tiao)例》的(de)規(gui)定,準予協議離婚登記(ji)的(de)法(fa)定條(tiao)件(jian)是:
1)、申請離(li)婚(hun)(hun)的(de)當事人(ren)雙方應是(shi)自(zi)愿離(li)婚(hun)(hun)。對于一方要求離(li)婚(hun)(hun),婚(hun)(hun)姻(yin)登記管理機關(guan)不予受理。
2)、申請離婚(hun)(hun)的當(dang)事人雙方(fang)應對(dui)子女撫(fu)養(yang)和(he)財(cai)產(chan)問題已有適當(dang)處理。對(dui)于雙方(fang)要求離婚(hun)(hun),但是對(dui)子女撫(fu)養(yang)、夫妻一(yi)方(fang)生活困難的經濟幫(bang)助、財(cai)產(chan)及債務處理事項未達成(cheng)協(xie)議的,婚(hun)(hun)姻登記(ji)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協議離婚的情況是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4.2024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判斷考點:離婚 篇四
什么情況下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婚(hun)姻法》第三十四條(tiao)規定:“女方在懷孕期(qi)間和分娩后一年內(nei),男方不得提出(chu)離婚(hun)。”
但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條還規定:在女方懷孕期間和分娩后一年內,“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說,法律雖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懷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內的起訴權,但在特殊情況下仍可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這里,關鍵是看哪些情況屬于“確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從審判實踐及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看,“確有必要”的情況,目前一般是指女方因通*懷孕(不包括女方婚前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而導致懷孕)的情況。男方在女方通*懷孕后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內提出離婚訴訟的,法院就應受理。另外,女方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仍然不能提出離婚。從立法精神上看,法律上限制男方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內的離婚起訴權,不但是為了嬰兒的正常發育成長,也是為了女方的身心健康。
5.2024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判斷考點:離婚 篇五
分(fen)居滿兩年(nian)的,婚姻關(guan)系能自動解除嗎?
婚姻關系只能通過離婚登記或者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時間多長,都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則構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準予離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