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023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法律法規》知識點歸納 篇一
安全生產法律責任的形式:
追究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法律責任的形式有3種,即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在現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中,《安全生產法》采用的法律責任形式,設定的處罰種類最多,實施處罰的力度(罰款幅度除外)。
(一)行政責任
它是指責任主體違反安全生產法律規定,由有關人民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依法對其實施行政處罰的一種法律責任。《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決定;予以關閉的行政處罰由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決定;給予拘留的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決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的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行政責任在追究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方式中運用最多。
《安全生產法》針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設定的行政處罰,共有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止建設、停止使用、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證照、行政拘留、關閉等11種,這在我國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設定行政處罰的種類中是最多的。
(二)民事責任
它是指責任主體違反安全生產法律規定造成民事損害,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強制其進行民事賠償的一種法律責任。民事責任的追究是為了限度地維護當事人受到民事損害時享有獲得民事賠償的權利。《安全生產法》是我國眾多的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中設定民事責任的法律。
《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出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第九十五條中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他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指責任主體違反安全生產法律規定構成犯罪,由司法機關依照刑事法律給予刑罰的一種法律責任。依法處以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罰,是三種法律責任中最嚴厲的。為了制裁那些嚴重的安全生產違法犯罪分子,《安全生產法》設定了刑事責任。《刑法》有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罪名,主要是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以及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等。
2.2023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法律法規》知識點歸納 篇二
法的特征:
(1)法是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制定的。
(2)法是依照特定程序制定的。
(3)法具有國家強制性。
(4)法是調整人們行為的社會規范。
3.2023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法律法規》知識點歸納 篇三
法的分類:
(1)按照法的創立和表現形式所做的分類: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層級劃分: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
(3)按照法律規定內容的不同對法的分類:實體法和程序法。
(4)按照法律的內容和效力強弱所做的分類:憲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
(5)按照法律效力范圍所做的分類: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
4.2023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法律法規》知識點歸納 篇四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置的規定:
迅速、及時、準確地報告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是生產經營單位和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只有這樣,才能盡快組織救援,防止擴大事故,挽回或者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安全生產法》第七十條和第七十一條對此作出了明確的法律規定。
1.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在事發現場的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和其他人員有義務采用任何方式以最快的速度立即報告,既可以逐級報告,也可以越級報告,不得耽誤。
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搶救并報告事故
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事故報告和搶救中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必須履行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法定職責。
5.2023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法律法規》知識點歸納 篇五
《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的適用范圍:
制定《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的主要目的是規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安全監察機構對安全生產事故信息的報告和處置工作,不涉及對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等方面的實質性工作。因此,《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第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報告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有關安全生產事故信息的報告和處置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規定的應當報告和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簡稱事故信息),是指已經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和較大涉險事故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