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024年選調生考試公共基礎知識之法律常識合輯 篇一
什么是法律中的相鄰關系?
相鄰關系,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依據法律規定在行駛不動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因相鄰各方應當給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下面我們來說一說相鄰關系的特征。
相鄰關系的主體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動產所有人或使用人。
相鄰關系的產生是由于主體所有或者使用的不動產相鄰。
相鄰關系的客體不是不動產,而是不動產權利所體現的利益,及各方在行使不動產所有權或使用權時互相給予方便所追求的利益。
相鄰關系的基本內容是相鄰一方要求他方為自己行使不動產所有權或使用權提供必要的便利的權力和他方應當給予必要便利的義務。
2.2024年選調生考試公共基礎知識之法律常識合輯 篇二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不同點:
當然,作為兩種不同的救濟方式,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表現出來的更多是它們的不同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性質不同。行政復議是一種行政行為;行政訴訟屬于司法行為。
2.受理機關不同。行政復議的受理機關一般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屬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級主管部門。而受理行政訴訟的機關則是人民法院。
3.受理范圍不同。復議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訴訟原則上僅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另外,凡是能夠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爭議,行政相對人都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而法律規定行政復議裁決為終局決定的,當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4.審理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公開開庭審理。行政復議基本上實行一級復議,以書面復議為原則。較之訴訟程序,行政復議程序比較簡便、靈活。
5.期限不同。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直接復議的期限為60天;直接訴訟的時間是6個月,對復議決定不服再起訴的時間是15天。
3.2024年選調生考試公共基礎知識之法律常識合輯 篇三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共同點:
1.都是因具體行政行為而引起;
2.都是以解決行政爭議為直接目的;
3.都是以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為核心;以獨立行使職權為保障;復議或訴訟均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
4.都不適用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