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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3-04-25 13:44:00   來源:西藏教育考試院     [字體: ]

【#小升初# #2023年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憂考網從西藏教育考試院了解到,2023年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已公布,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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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市)教育局、格辦辦公室,各西藏初中班(校):

  2023年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工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深刻領會“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確保2023年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工作(以下簡稱“小升初”)安全、平穩、有序。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一)統一思想認識。各地(市)及縣(區)要嚴格按照“自治區統籌管理,地(市)具體負責”的原則,堅持“嚴之又嚴、慎之又慎、實之又實、細之又細”的工作方針和“事前能控制、事中能監督、事后能審計”的工作要求,把小升初工作納入當地穩定安全及常態化防控大局中,周密部署,重環節,抓細節,實現“三無一穩”的目標。

  (二)明確領導責任。各地(市)招委會作為本行政區域責任主體,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教育局主要領導是直接責任人。縣(區)主要領導負領導責任,分管教育領導是第一責任人,教育局主要領導是直接責任人。重大決策嚴格執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分工負責”制度,要向本地(市)招委會請示匯報,并及時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區招生辦”)。

  二、規范報名管理

  (三)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市)要堅持“屬地管理、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考試招生工作“一把手”制度,逐級逐人簽訂書,把責任落實到崗,落實到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要堅持“考生自愿、家長同意”的原則,不得采取強制性措施影響考生報名工作,切實保障考生權益,優化考生服務。要規范報名審核程序,各地(市)須按照“誰審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要求,明確責任和審核內容,通力協作。

  (四)強化資格審核。根據公安部等12部門《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和自治區有關要求,進一步明確居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要進一步加強報名材料和資格審核力度,規范檔案材料管理,做好建檔立卡貧困戶考生、孤兒院孤兒考生、邊境鄉鎮考生、易地搬遷考生、借考考生報名信息登記、審查、統計與管理工作并及時準確上報信息。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通知》(藏教基函〔2020〕2號)要求,嚴格落實“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隨人走”的學籍管理制度,嚴禁空掛學籍、人籍分離、違規招生等行為,切實維護考試招生秩序。

  通過非正常戶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報名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

  三、嚴格考務管理

  (五)完善考務工作機制。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誰使用、誰負責”的要求,從嚴防失密泄密竊密、保障考試安全、狠抓工作紀律、綜合整治考試環境、嚴肅考風考紀、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等方面,逐一明確工作預案、工作責任、溝通渠道,加強與公安、宣傳、網信、衛健、交通、市場監管、氣象、電力、機要保密、應急管理等招委會成員單位的溝通協調,形成分工協作、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六)細化考試考務管理。要全面統籌管理,重視環節銜接,進一步增強安全保密意識,強化安全保密措施,從命題、制卷、運送、保管、分發到回收全過程實施精細化管理,確保試題試卷(卡)絕對安全。要加強考試考務工作人員教育與培訓,強化考務組織和管理,加大考風考紀監督檢查力度,強化考生誠信守紀意識,規范考生應試行為。要加強標準化考點設施設備的運維調試,規范考場設置和管理,升級完善各項技術措施。要嚴格執行考務回避制度,強化巡視巡考督查力度,繼續執行循環交叉制度。

  (七)強化應急處突機制。要認真制定考務工作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輿情和考試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對輿情和突發事件的研判預警,細化完善涉考、涉疫、涉災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一步強化輿情防控,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詐騙、虛假宣傳等有害信息傳播,依法依規妥善處置輿情和考試安全突發事件,提高應急處突能力。要充分發揮招委會職能,集中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作弊、清理整頓涉考培訓機構和助考中介等專項行動,健全考試綜合治理體系、提高綜合治理能力。

  (八)優化衛生防疫要求。要認真落實國家和地方有關優化衛生防疫的措施要求,加強統籌協調,結合當地實際,將防疫工作列入當地應對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工作重點,科學精準常態化防控,繼續完善相關應急預案,統籌做好防控和組考工作。

  四、科學實施評卷

  (九)健全評卷工作機制。評卷工作在自治區教育廳領導、自治區招生辦統籌管理下,由地(市)招委會、格辦嚴格按有關規定和程序組織實施,繼續全面推行網上評卷工作機制,提升評卷效率,保障評卷結果公平公正,并主動接受監督檢查。各地(市)、格辦要結合實際,進一步明確組織機構、人員職責、工作機制、工作進程、管理體制以及成績公布與復查辦法等業務規范和實施方案,并及時向自治區招生辦報備。

  (十)明確評卷工作流程。各地(市)招委會、格辦要堅持評卷集體研究決策的原則,嚴格落實評卷崗位責任制,進一步規范評卷工作程序,強化安全保密、質量監管、評卷管理和監督檢查。要結合實際,擴大評卷教師選派范圍,建立梯隊選拔機制,嚴格選派綜合素質過硬的教師參與并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網上評卷工作。評卷工作結束后,經自治區招生辦審批同意,面向社會公布成績和政審、體檢低控制分數線,并完成后續相關工作。

  五、公平招生錄取

  (十一)規范招生錄取工作。各地(市)招委會、格辦要堅持“公平公正、規范科學、安全平穩”的招錄原則,深化考試招生改革,實施招生陽光工程,逐步建立并完善“志愿填報+考試成績+綜合因素相結合,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招生錄取機制,進一步規范招生錄取行為。要制定詳細的招生錄取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工作機制、工作程序、工作安排、工作紀律、信息管理、公布辦法等,加強部門協調、監督檢查和輿論引導,積極面向考生做好服務。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在規定的招生對象、范圍、時間內實施招生錄取工作,嚴禁招收不符合條件的生源,嚴禁無計劃、超計劃招生和違規使用計劃提前招生。公布錄取低控制分數線、錄取結果信息等社會關注度極高的工作,須經自治區招生辦審批同意,依法依規依紀依策妥善實施。要進一步做好社會輿情監控工作,提前預判,正面引導,嚴防造謠炒作,確保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十二)嚴格落實國家政策。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縣及以下鄉鎮小學考生和建檔立卡貧困戶考生,統籌做好邊境鄉鎮,特別是長期學習在抵邊一線村考生的招生錄取工作。

  (十三)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嚴格遵守教育部“十項嚴禁”和招錄工作各項紀律,加強招錄工作全程監督,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健全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機制,確保政策精準落地,對違法違規違紀行為,要依法依規依紀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并追責問責。要嚴格執行招錄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妥善處理好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六、強化服務保障

  (十四)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各地(市)要加強正面引導,積極通過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等媒介主動發聲,拓寬宣傳途徑,做好政策解讀、信息查詢和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問題。

  (十五)堅持正確政策導向。各地(市)要鞏固深化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主的教育教學體系,扎實推進統編教材使用,2024年起,實現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全覆蓋,取消漢語和數學(藏文版)、綜合(藏文版)科目。要堅持正確育人導向和招生理念,規范招生和辦學行為,不得宣傳炒作“西藏初中班(校)升學率”“高分考生排名”等,不得違規使用考試成績“掐尖招生”,不得片面且違規使用考試成績數據用于教育教學質量評測。

  (十六)完善招生信息公開。要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制度,健全信息發布機制,確保科學公正、規范透明。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自覺接受監督。要保護考生個人信息安全,對于應公開的信息,依法依規依紀依策準確及時予以公開,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要求,做好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

  (十七)強化信息安全管理。要高度重視信息安全防護工作,嚴格考生信息管理,進一步明確工作程序、劃定工作權限、實施定期校驗,落實信息傳輸、交接和校驗手續,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嚴防信息泄露和篡改。考務組織、評卷管理和招錄期間實行24小時值班制,確保重要信息數據安全,并增強網絡輿情和網上有害信息監控工作力度。

  (十八)切實做好服務保障。強化服務意識,進一步優化考試招生服務,各級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在地(市)招委會的領導下,制定并完善交通運輸、食宿安全等管理方案,主動協調相關部門,提升綜合保障能力。要主動公開違規舉報電話、舉報郵箱,暢通咨詢電話,安排專人接訪,對考生和家長反映的問題要及時核查,快速反饋,耐心解釋,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對畢業學生要建立臺賬,做好跟蹤記錄。

  (十九)推進招考信息化建設。繼續實行網上報名、網上審核、網上確認,并統一使用西藏自治區西藏初中班(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實施考務管理、招錄等各項工作。

  各有關部門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小學并遵照執行。

  附件:2023年西藏初中班(校)招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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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023年西藏初中班(校)招生規定

  為認真做好2023年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工作,確保公平公正,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招生對象

  (一)區內世居兩代以上(含兩代)的藏族、回族、怒族、傈僳族、納西族、門巴族、珞巴族、夏爾巴人、僜人(以下簡稱“藏族及區內少數民族”)應屆小學畢業生。

  (二)進藏干部職工子女應屆小學畢業生。

  二、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堅決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品學兼優,遵紀守法。

  2.身體健康,無病毒性肝炎、結核等傳染性疾病,無心臟病、癲癇病、抑郁癥、精神病病史,無耳聾、足跛等嚴重影響學習的情況。

  3.戶籍在藏(截至報名時間結束),年齡為11-14周歲(2009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之間出生);區內高海拔四類地區和邊境縣所屬邊境鄉鎮農牧民子女年齡可適當放寬至15周歲。

  4.堅持“考生自愿、家長同意”原則,報名時須簽訂《家長書》《學生書》(簡稱“書”)。書一式三份,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學校、家長(考生)各持一份留存,并在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留存電子信息。

  5.藏族及區內少數民族干部職工子女考生,戶口在報名地(市)范圍內,且父母至少一方在報名地(市)范圍內工作,須提供工作單位所在縣級及以上組織或人社部門出具的其父母至少一方的證明材料。

  6.藏族及區內少數民族居民子女考生,戶口在報名地(市)范圍內。考生隨父母至少一方為報名地(市)范圍內居民的,須提供當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其父母至少一方為當地居民的證明材料;考生隨父母至少一方為報名地(市)范圍內農牧民的,須提供當地鄉(鎮)出具的其父母至少一方為當地農牧民的證明材料。邊境鄉農牧民子女考生戶口在邊境鄉(鎮),且隨父母至少一方為當地農牧民,須提供當地鄉(鎮)出具的其父母至少一方為當地農牧民的證明材料。

  7.進藏干部職工子女考生,戶口在報名地(市)范圍內,且父母至少一方在藏工作八年及以上(截至報名時間結束),須提供其父母至少一方工作單位所在縣級及以上組織或人社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須注明父母姓名、工作單位、進藏工作時間等。

  8.符合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新時代西藏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藏黨辦發〔2022〕22號)和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公開選調進藏干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藏組辦〔2017〕176號)要求的,由相關部門匯總審核并提供相關材料,按規定要求執行。

  9.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未完成小學階段教育者;

  (2)已取得初中階段學校及以上學籍的在校就讀生;

  (3)不符合招生對象或報名條件的考生。

  (二)報名工作

  1.報名時間:4月25日至5月7日,審核時間:5月1日至5月11日。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網上填報信息、網上資格審查的方式報名。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按規定時間組織好報名工作,逾期不予辦理。

  2.報名網址://zsks.edu.xizang.gov.cn(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和//czzs.zsks.edu.xizang.gov.cn:8082(西藏自治區西藏初中班(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

  3.報名材料:戶口本(卡)、二代有效身份證、源于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信息系統的小學學籍信息檔案(即學籍表,需畢業學校簽章認定,不得使用其他學籍證明)、考生及監護人電子照片(免冠藍底,JPG格式,寬240像素×高320像素,不超過50KB)、《西藏自治區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申請報考西藏初中班(校)的考生,須填寫《西藏自治區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報考資格審查表》(以下簡稱“審查表”)、《西藏自治區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思想政治品德審查表》(以下簡稱“政審表”)以及書。申請借考的考生,須填寫《西藏自治區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借考生情況登記表》(以下簡稱“借考表”)。

  4.報名辦法:區內應屆小學畢業考生(戶籍和學籍均在藏,下同),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門、縣(區)教育局根據生源情況,逐級對應生成報名點學校、班級和報名號,報名點學校統一辦理報名手續;外來應屆小學畢業考生(戶籍在藏但學籍不在藏,下同),采取網上預報名方式進行注冊(須上傳戶籍與學籍信息材料,并對應選擇戶籍所在地<市>預報名),經地(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通過短信發放報名號和密碼后方可進行網上報名。

  5.材料使用與管理:所有考生上網填報信息前,須下載并填寫報名表(也可到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領取),對照所填寫的原始內容錄入系統。報名表、審查表、政審表、借考表、書終以系統生成為準,報名表、書須考生及家長簽字有效,審查表、政審表、借考表須按要求辦理審核。考生須按報名系統要求正確規范上傳材料,確保上傳材料清晰可辨,避免因上傳材料不規范導致審核困難,影響資格審核進度或結果。簽字有效或審核同意的報名表、審查表、政審表、借考表、書另需逐級留存,終統一交報名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門匯總。

  6.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在各地(市)招委會、格辦的領導下,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報名資格要求和操作規程組織實施。要重點對戶口本(卡)、學籍信息檔案、報名資格審查表、監護人信息及其他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查,并對核查結果的真實性負責,各類材料逐級留存。

  區內應屆小學畢業考生的報名信息由報名點學校或考生本人上網填報,提交材料自行準備。報名點學校負責對本校未報考西藏初中班(校)的考生進行信息審核確認;報考西藏初中班(校)的考生,經縣(區)教育局預審核確認后,再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門終審核確認。

  外來應屆小學畢業考生憑報名號和密碼,自行上網填報信息,提交材料自行準備。地(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核確認。

  (1)考生及其父母一方戶籍信息中的出生申報登記、出生地、籍貫信息等均可作為對其認定的依據;認定困難的可通過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撫養證明等有效材料予以佐證;認定過程中出現分戶、跨代等其他情況的,應堅持有利于考生的原則,通過各種有效支撐材料,具體情況具體研判。

  (2)干部職工子女考生資格審核要基于戶籍信息,按照“工作所在地能報盡報”的原則實施。對跨區域調動的在職干部職工子女,可給予“一年”為限的過渡期,即調入超過一年的在現工作地報名,調入不足一年的可選擇在原工作地報名;對退休(退役)的干部職工子女,可在退休(退役)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報名;認定困難的可通過單位在藏備案資質材料、單位上級主管組織或人社部門任免、任命、任職材料、個人在藏工作履歷(含年度或績效考核材料等)、個人社保信息等作為支撐材料佐證。

  (3)由自治區黨委政府統一安排的易地搬遷群眾子女報考,可選擇在遷入地或遷出地參加報考和錄取(搬遷滿五年或在遷入地從小學一年級就讀的,執行遷入地相關政策),其報名、考試由報名所在地負責,評卷、體檢、招生工作由錄取所在地負責。

  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分別由各地(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考生所在報名點學校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7.其他事宜:

  (1)申請借考的進藏干部職工子女考生,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門匯總,于5月13日前報自治區招生辦審核同意后,方可在借考地參加考試和體檢。考生可在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西藏微青年”、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或通過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指定渠道查詢借考信息。借考生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卡)原件,在規定時間內到借考地領取準考證和《考生須知》。

  (2)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要于5月13日前完成本考區考生考點分配;自治區招生辦于5月15日前完成考生考場隨機編排并反饋各地(市);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于5月17日前須認真復核考生人數與編場情況,完成各科試卷及答題卡需求申報工作(各科試卷、答題卡、備用卷、備用答題卡為30份一袋)。

  (3)各考區結合實際情況,合理安排時間,距開考7個工作日之前完成各項編場數據信息的核對、備案、打印、整理與發放工作。考生在領取準考證時,須簽訂《誠信考試書》。

  三、命題、考試和評卷

  (一)命題

  1.命題、試卷及答題卡印制工作由自治區統一組織。命題嚴格按照義務教育階段課程標準和教材執行。

  2.命題工作注重加強對學生理想信念、愛國主義、品德修養、知識見識、奮斗精神、綜合素質、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思維過程、創新意識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等方面的考查,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民族觀、歷史觀、文化觀和宗教觀,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3.結合不同學科特點,合理設置試題結構,減少機械記憶試題和客觀性試題比例,提高探究性、開放性、綜合性試題比例,積極探索跨學科命題;拓寬試題材料選擇范圍,豐富材料類型,確保材料的權威性,杜絕政治性和科學性錯誤;充分考慮城鄉學生學習和生活實際,增強情境創設的真實性、典型性和適切性,提高試題情境設計水平;規范試題語言文字,防止出現表述錯誤和歧義。

  (二)組考

  1.以地(市)為單位設立考區,成立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任考區主任,教育行政部門主要領導任副主任,公安、保密、衛健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考區委員會。考務工作實行考區主任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負責領導、組織、管理本考區的考試實施及處理考試期間本考區發生的重大問題。考區內根據實際情況可設立若干考點,考點應設在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或縣(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利于考生參加考試,利于考試組織管理。因特殊情況需增設考點的,須經自治區招生辦批準。考試工作由各地(市)教育局、格辦政工人事處組織實施。

  2.必須充分利用標準化考點(考場)組織考試,各考點必須按照單人單桌等要求規范布置考場,每個考場不得超過30人,考場應具備安全、安靜、衛生、通風、采光好等條件,桌椅整齊,室內除必備物品、板書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響考試的物品和字跡。具體按照《西藏自治區內地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藏教考試〔2019〕15號)執行。

  (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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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科目

  學科組(科目組)設置兩大類:學科組A為語文(漢語)、藏語文、數學(藏、漢文版)、綜合(藏、漢文版);學科組B為語文、數學、綜合。各科卷面分值為100分,其中綜合為英語、科學、道德與法治,分別占總分值的15%、35%、50%。

  (五)評卷

  各地(市)、格辦要在招委會領導下,于7月2日前統一完成評卷、登分、匯總、核查、上傳、成績發布與復查等工作。總分以各學科成績合計計算,各學科成績可保留一位小數。

  四、劃定政審、體檢低控制分數線

  各地(市)招委會、格辦要科學制定劃線方案,充分考慮學科組和生源結構情況,結合本地實際于7月9日前完成政審、體檢低控制分數線劃定工作,并報自治區招生辦審批同意后,面向社會公布。

  五、思想政治品德審查和體檢

  (一)思想政治品德審查

  報考西藏初中班(校)的考生必須進行思想政治品德審查(簡稱“政審”)。各地(市)要在招委會的領導下,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政審。政審須如實記錄考生本人簡歷、政治態度、思想品德與在校期間的真實表現情況,具體由考生所在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對受過違紀處分的考生,另須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表現等詳細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二)體檢

  1.報考西藏初中班(校)的上線考生必須參加體檢。各地(市)要在招委會的領導下,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考生到縣級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按《關于印發<內地西藏班、中職班招生體檢標準(試行)的通知>》(藏教廳〔2011〕25號)執行。

  2.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須與當地衛健部門明確職責,簽訂協議,確保體檢準確性,嚴防錯檢、漏檢及弄虛作假等行為發生。體檢表須由主治醫師以上醫生簽署意見,加蓋醫院公章方有效。除統一安排的體檢復查外,考生擅自復查的結論一律不予承認。

  3.對既往病史及家族病史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實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和家長自行承擔。考生本人必須認真核對體檢信息并簽字確認,因個人失誤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和家長自行承擔。

  4.凡參加體檢者須繳納體檢費,標準按醫院有關規定執行。

  5.體檢表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上傳。

  (三)政審、體檢工作結束后,上線合格生源名單(預錄取新生名單)須及時匯總,并按統一要求報自治區招生辦審核后公布。各地(市)要暢通舉報申訴受理渠道,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嚴肅查處違紀違規招生行為。

  六、錄取

  (一)根據教育部下達的計劃,結合各地(市)人口比例、基礎教育現狀、生源情況、招生學校辦學要求等實際因素,合理分解招生計劃。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在招委會的領導下,按照“嚴之又嚴、慎之又慎、實之又實、細之又細”的工作方針和“公平公正、規范科學、安全平穩”的原則,充分考慮西藏初中班(校)學校間城鎮、農村比例均衡、性別均衡、生源質量均衡情況,處理好不同學科組和生源結構的關系,集體研究決策,科學制定招生錄取方案并劃定招生錄取低控制分數線,在規定的招生對象、范圍、時間內,采取更加科學化、規范化的方式做好招生錄取工作。

  (二)照顧政策:

  1.區內較少民族(門巴族、珞巴族、夏爾巴人、僜人)考生,在同類招生錄取控制線基礎上降低20分錄取。

  2.孤兒院考生(無監護人者),在同類招生錄取控制線基礎上降低10分錄取。

  3.同等條件下,適當照顧長期在縣及縣以下工作的進藏干部職工子女。

  4.邊境班優先招收近三年無學生考入西藏初中班(校)的邊境縣所屬邊境鄉(鎮)少數民族考生。

  5.駐藏公安民警(消防救援、司法民警)烈士、英模、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人員子女,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和司法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參照公安機關實行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教育優待的通知》(司辦通〔2020〕32號)精神,結合招生錄取工作實際執行。公安廳(應急管理部門、司法廳)負責提供符合條件的應屆小學畢業生相關證明材料,教育廳轉發各地(市)后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三)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好新生錄取等各項工作,并于7月26日前將正式錄取花名冊(含簽章版、電子版)報送自治區招生辦(系統中同步上報),審核蓋章后,由自治區西藏班(校)管理中心發至各錄取學校。

  (四)因考生自愿放棄錄取資格等原因(自愿放棄考生另須簽訂書,不含體檢復查不合格者)出現的名額空缺,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在同類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政審體檢合格”的原則進行遞補,遞補的考生須經自治區招生辦審核批準后方可錄取(系統中同步上報),未經批準擅自遞補的考生不予注冊學籍。此項工作須于8月1日前完成并將遞補名單報自治區招生辦,逾期不得自行遞補。因入校體檢復查不合格出現的名額空缺,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不得遞補。

  (五)西藏初中班(校)正式錄取考生,不得轉錄、轉校。

  七、新生入學工作

  (一)新生資格復查

  新生入學后,學校須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全面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者,應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自治區招生辦、自治區教育廳學生管理工作處、自治區西藏班(校)管理中心。

  (二)新生體檢復查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管理辦法》的通知(教民廳〔2010〕10號)精神,西藏初中班(校)新生入學后一個月內,由學校統一組織新生體檢復查。

  (三)新生出藏事宜

  1.錄取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報到入學,由自治區統籌管理,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統一出藏。出藏前,由生源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門以縣(區)為單位組織離藏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民族團結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校紀校規、疫情防控知識及出藏注意事項等。

  2.進一步規范學生個人檔案,凡被西藏初中班(校)錄取考生的個人檔案須整理裝袋,嚴禁弄虛作假。

  (1)西藏初中班(校)新生錄取登記表(錄取后填寫)。

  (2)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信息系統學籍信息表。

  (3)報名表、審查表、考生和家長戶口復印件、家長書、學生書。

  (4)政審表、體檢表、錄取通知書復印件。

  (5)個人評價手冊(完整的小學一年級至六年級學習成績及班主任評語)。

  (6)預防接種證(含疫苗接種證明)、建檔立卡貧困戶所在縣(區)扶貧辦出具的相關證明(含扶持證復印件)。

  八、信息公開公示

  (一)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公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資格審查、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低控制分數線、錄取時間安排、錄取結果查詢辦法等。

  (二)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三)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公示的信息須保留至當年年底,凡公示的有關信息,在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

  九、違規違紀處理

  各地(市)要建立健全西藏初中班(校)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評卷、體檢、錄取等各個環節的責任倒查機制。

  為確保招生錄取工作順利推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錄取資格;構成違法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一)在考試中冒名頂替等弄虛作假、舞弊者。

  (二)在體檢中如有錯檢、漏檢的情況,追究主檢醫師的責任;如有弄虛作假等舞弊行為,取消考生錄取資格,并嚴肅查處有關責任人。

  (三)在出具、審定考生的報名資格證件、證明、檔案材料等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四)在招生工作中指使、縱容、協助、伙同他人舞弊的。

  (五)徇私舞弊,致使不合格考生被錄取的。

  (六)體檢中因弄虛作假致使考生入校復檢中有問題的。

  (七)有其他破壞招生工作行為的。

  十、附則

  (一)考生可登錄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西藏微青年”及西藏自治區西藏初中班(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查詢有關工作安排和招考信息。

  (二)本規定相關時間安排若有變動,另行通知。

  (三)本規定未盡事宜,按照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規定由自治區教育廳及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未經自治區教育廳或自治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審批授權,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截取轉載解讀本規定相關條款,不得將本規定內容用于其他用途,違者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原文標題:關于做好2023年西藏初中班(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來源://zsks.edu.xizang.gov.cn/89/132/49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