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繼續教育的對象
繼續教育對象為我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包括我市行政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其他組織以及在寧部屬企業、省屬企業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會計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會計人員”)是指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二、繼續教育的總體要求
(一)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二)用人單位應當保障本單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
(三)會計人員享有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和接受繼續教育的義務。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高端會計人才選拔等的依據之一,并納入其信用信息檔案。
(四)會計人員每年繼續教育學分不少于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分。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范圍內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以后年度。
(五)2023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于2023年4月1日開始,2024年3月31日結束。
三、繼續教育學習內容和方式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分為企業類、行政事業類。
(一)學習內容:
公需科目:包括會計人員應當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規、政策理論、會計職業道德、技術信息等基本知識。
專業科目:對照《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財會〔2022〕35號)執行。(詳見合作網絡繼續教育機構課程列表)。
(二)學習方式:
1、企業類(含我市各類企業、在寧部屬及省屬企業)
會計人員以網絡培訓為主,面授培訓為輔。 單位如需組織面授培訓,應使用市財政局開發的面授管理軟件加強管理。應在培訓前10天把培訓方案向我局報備,培訓前一周報送培訓計劃,培訓前一天報送參訓人員名單,培訓期間對學員進行考勤管理等,督促學員認真學習。
2、行政事業類(含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
會計人員采取面授培訓和網絡培訓兩種方式,具體培訓方案另行通知。
原文標題:南京市財政局關于開展2023年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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