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繼續教育對象
2022年山西長治范圍內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組織中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以下統稱“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均應參加2022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
2.繼續教育內容
2022年山西長治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公需科目包括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規、政策理論、職業道德、技術信息等基本知識;專業科目包括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掌握的財務會計、管理會計、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會計信息化、會計職業道德、財稅金融、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專業知識。
3.繼續教育時間
2022年山西長治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應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繼續教育。
4.繼續教育形式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形式主要有網絡培訓、面授培訓和其他形式等。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可自主選擇繼續教育形式。參加網絡培訓,可登錄“會計之星”網站(www.kjzx.cn),選擇繼續教育機構及課程。
5.繼續教育學分管理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于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學分.
學分登記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應確保已通過“會計之星”網站完成個人信息采集。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當年度有效,不結轉以后年度。當年度學分登記工作結束后,財政部門將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納入會計人員信用信息檔案。學分計量及登記執行《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計量及登記工作細則>的通知》(晉財會〔2021〕23號)相關規定。
未完成2021年度繼續教育的,可通過參加網絡培訓的方式進行補學。
6.繼續教育機構管理
會計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應符合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第十五條的相關規定,不得從事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晉財會〔2018〕43號)所列各項禁止行為。
(一)會計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包括:各級財政部門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各行業主管部門自行組織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內設培訓機構、經所屬地財政部門備案具有相應培訓條件的面授培訓機構、經省財政廳備案并符合相應要求的網絡培訓機構。
(二)財政部門對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在“會計之星”網站或各級財政部門官方網站進行公布。未經財政部門備案、公布的培訓機構,不得開展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三)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行業主管部門組織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指導監督,加強對會計繼續教育機構教學質量的考核監督,定期對繼續教育開展情況進行評估,對于違反規定的培訓機構,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四)面授培訓機構應在每期培訓前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培訓結束后,將取得學分人員名單及實證材料(含電子版)報送至所登記的財政部門。注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師協會應在培訓前報省財政廳備案。培訓結束后,將取得學分人員名單及實證材料(含電子版)報送至省財政廳。
7.繼續教育登錄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