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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芳園西路5號
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15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院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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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院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