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法規依據
1.《天(tian)津(jin)市(shi)人民政府(fu)辦(ban)公廳關(guan)于轉發市(shi)發展改(gai)革(ge)委(wei)、市(shi)公安局、市(shi)人力社(she)保局、市(shi)教(jiao)委(wei)擬定(ding)的(de)天(tian)津(jin)市(shi)居住證(zheng)管理(li)辦(ban)法(fa)配套實(shi)施細則的(de)通知》
2.天津市教委關于印發《天津市小(xiao)學(xue)生學(xue)籍管(guan)理(li)實施辦法》的通(tong)知(津教委[2014]7號(hao))
3.《市教委關于做好天津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
2.申請條件
1.在本市申領取(qu)得天津市居住(zhu)證的非(fei)天津市戶籍境內來津人(ren)員的隨遷(qian)子女;
2.按照天津市(shi)有關規定,需要在和(he)平區接受(shou)教(jiao)育,且具備(bei)正常接受(shou)學校教(jiao)育能力的適(shi)齡隨遷子(zi)女(nv);
3.2022年(nian)入學的適(shi)齡兒(er)童必須年(nian)滿6周歲(2016年(nian)8月31日以前(qian)出生);
4.居住證載明的居住地所屬區為天津市和平區。
3.咨詢電話
咨詢電話:27121337
4.預約時間及方式
預計為2022年4月左右,屆時請詳見各小學門口張貼的《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申請天津市和平區2022年公辦小學學位的通知》,未按時預約或未在預約時段內材料審核通過的均無法就學。
5.現場驗證材料須知
現場(chang)驗證時(shi)間、地點(dian)另行通(tong)知。
1.隨遷人員及子女有效期內(nei)的天(tian)津市和平區(qu)居(ju)住證(原件(jian))。
2.居住證持有人(ren)(夫妻(qi)雙方(fang))及(ji)其子女的居民戶口(kou)簿(bu)、子女出生證(原件)。
3.居住證(zheng)持有人及(ji)其子女在天(tian)津市和平(ping)區(qu)合法居所的證(zheng)明(原件(jian)):以下情況均需滿足在2022年8月31日前連續滿一(yi)年。
①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交房地產(chan)權證或(huo)不動產(chan)權證。
②居住在(zai)租賃(lin)(lin)住房的:需(xu)提(ti)交房屋租賃(lin)(lin)登記(ji)備案證明,井在(zai)天津市(shi)市(shi)區不(bu)動(dong)產(chan)登記(ji)事務(wu)中心(解放南(nan)路376號(hao))開具適齡兒童父母雙(shuang)方的《天津市(shi)不(bu)動(dong)產(chan)登記(ji)記(ji)錄查詢結(jie)果》,需(xu)在(zai)天津市(shi)有0套不(bu)動(dong)產(chan)。
4.居住證(zheng)持有人在(zai)天津(jin)市(shi)和平區的務工就業證(zheng)明(原件(jian)):
需(xu)提(ti)交工商營業執(zhi)照、稅(shui)務登(deng)記證件、依法簽訂的勞動合(he)同或(huo)確立勞動關系存(cun)在的有效證明等,并提(ti)供居住證持有人(ren)在和平區的《天津市繳(jiao)納社(she)(she)會保險繳(jiao)費證明》(不能清晰體現相應繳(jiao)費時段的還需(xu)提(ti)供《天津市社(she)(she)會保險繳(jiao)費證明》明細(xi)單)。
注:社會保(bao)險需同時繳納天津市和平(ping)區(qu)養老及(ji)醫(yi)療保(bao)險連續一年以上(shang)(2021年4月(yue)(yue)至2022年3月(yue)(yue)或(huo)2021年5月(yue)(yue)至2022年4月(yue)(yue))。
5.天津市或原戶籍地衛生部門簽發的隨遷子女兒童預防接種證(原件)。
6.備注
1.申(shen)請轉(zhuan)學學位的,還(huan)需提供現就讀學校全國學籍號。備(bei)注(zhu):六年(nian)級不轉(zhuan)學。
2.在(zai)天津(jin)市已取得戶(hu)口(kou)(含藍印戶(hu)口(kou)、集體戶(hu)口(kou))的請(qing)到(dao)戶(hu)口(kou)所(suo)在(zai)地(di)申(shen)請(qing)學位(wei)(wei),在(zai)其他(ta)區已購(gou)房的請(qing)到(dao)購(gou)房區申(shen)請(qing)學位(wei)(wei),區教(jiao)育局及(ji)相關單位(wei)(wei)將(jiang)聯合(he)審驗相關材料。
3.申請人持填報憑證及以上五項證件材料按照通知時間及地點進行材料審核。審核通過后,區教育局將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統籌安排在天津市和平區公辦小學就讀,小升初時統籌安排在有空余學位的公辦初中。小學將于2022年秋季學期開學前通知申請人辦理入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