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9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
根據2009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經與統計局、新聞出版總署有關部門協商,現將統計專業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統計專業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72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20分)。
(二)由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向各地發送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軟盤和合格人員名單。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
根據2009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經與統計局、新聞出版總署有關部門協商,現將統計專業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統計專業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72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20分)。
(二)由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向各地發送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軟盤和合格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