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022年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方案
(一)中小學教師、護士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標準提高10%。
(二)對在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農林科技人員,繼續按《國務院批轉勞動人事部、農牧漁業部、林業部、財政部關于加強農林第一線科技隊伍的報告的通知》(國發[1983]74號)的規定執行。
(三)軍隊轉業干部按本人現聘崗位(職務)套改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如現聘崗位低于轉業時部隊原職務的,根據其現執行工資待遇對應的崗位套改工資。
(四)到事業單位工作的退役運動員按本人現聘崗位(職務)套改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按所聘崗位并參考本人原體育津貼水平和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水平確定。
(五)這次套改增資,事業單位原工資構成中津貼比例統一按30%計算。單位工資構成中津貼比例高出30%的部分,套改后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特殊崗位工資構成比例提高部分,暫時予以保留,今后逐步納入特殊崗位津貼補貼。
(六)事業單位未聘及緩簽聘用合同人員參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體辦法由各地區、各部門確定。
(七)被授予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且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按國家規定高定了工資檔次的人員,仍保持榮譽的,薪級工資可適當高定。
2.事業單位工資待遇如何?
建國以來,我國事業單位薪酬制度先后經歷了1956年、1985年、1993年、2006年四次大的改革。2006年6月人事部財政部下發了《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等文件,改革事業單位自1993年以來實行的職務等級工資制度,建立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以適應事業單位聘用制改革和崗位管理的要求。崗位績效工資制,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四個部分,其中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為基本工資,實行“一崗一薪、崗變薪變”,“一級一薪、定期升級”。
(一)什么是崗位工資
崗位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所聘崗位的職責和要求。事業單位崗位分為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13個等級,管理崗位設置10個等級,工勤技能崗位分為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技術工崗位設置5個等級,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不同等級的崗位對應不同的工資標準,工作人員按所聘崗位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
(二)什么是薪級工資
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薪級工資標準由相應的“薪級”確定,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設置65個薪級,對工人設置40個薪級,每個薪級對應一個工資標準。對不同的崗位規定不同的起點薪級。而“薪級”需要由“不同級別的崗位上的具體任職年限”和“套改年限”兩個信息確定。
(三)什么是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
國家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實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績效工資是事業單位收入分配中機動的部分,占事業單位工作人職工資的比重較大,分為基礎性績效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性績效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單位類別、崗位職責和經費來源等因素,一般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根據考核結果發放。
3.我國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分三步展開
第一步自2009年1月1日起先在義務教育學校實施;
第二步配合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特別是實行基本藥物制度,自2009年10月1日起,在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應急救治、采供血、衛生監督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等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
第三步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業單位實施。
在事業單位形成合理的績效工資水平決定機制,對于調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積極性,促進社會事業發展、提高公益服務水平,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