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縣(市、新區)教育局、州直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和《貴州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黔教基發〔2017〕214號)精神,
為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試點工作,結合我州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按照“育人為本、全面發展、普職并重、公平公正、科學規范、因地制宜”的思路,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回應人民群眾對“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的需求;充分發揮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導向作用;進一步引導義務教育學校端正育人目標、規范辦學行為;進一步健全“公平、公正、公開”的“陽光招生”運行和監督機制,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
二、目標任務
(一)推進教育綜合改革,實施素質教育,構建符合黔西南州教育實際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提升教育質量,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二)從2022年參加中考的學生文科綜合實行閉卷考試,成績以分數形式呈現,成績納入中考總分。
三、重點工作
(一)改進招生錄取辦法
1.全州統籌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進一步加大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統籌力度,對招生計劃、招生范圍、配額生分配、公民辦學校網上招錄進行全州統籌。落實普通高中階段教育的要求,按照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根據學校辦學條件和規模核定招生計劃并嚴格執行。繼續將公辦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優質高中招生計劃按不低于5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初中學校。調整現行配額生分配辦法,適當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從2022年起,普通高中招生對初中生源學校配額生比例實行動態調整。
2.堅持陽光招生。繼續深化我州普通高中網上錄取改革,規范和完善網上招生錄取辦法,根據中考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3.規范特長生招生行為。普通高中結合學校辦學特色,按不超過當年招生計劃的5%申報特長生招生名額。學校應根據其辦學特色明確1-2項特色項目,招收具有學科特長、體藝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學生,不得招收與學校辦學特色不符的特長生。
4.強化錄取紀律。嚴格落實“十個嚴禁”。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面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取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嚴禁民辦學校委托第三方采用商業運行模式進行招生。
(二)考試科目及成績的呈現方式
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理科(物理、化學合卷)、綜合文科(道德與法治、歷史合卷)、體育考試成績按分數呈現。
(三)學籍注冊管理
按照省學籍電子化管理要求,各縣(市、新區)教育局在高中招生時須采用計算機進行統一錄取管理。學籍登記以初中學籍數據庫、中考報名數據庫和成績庫為依據。要加強招生計劃與學籍管理,不得通過借讀、掛讀等形式招生,所有普通高中學校錄取人數不得突破招生計劃,超計劃的,不予注冊學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州、縣兩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成立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在州教育局的統籌組織下,各縣(市、新區)教育局在職責范圍內負責轄區內相關工作的貫徹落實,有序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各項改革。
(二)深化教學改革。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按照《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開齊開足規定的各門課程。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的要求,不得隨意提高教學難度和加快教學進度,杜絕“非零起點”教學。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加強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滿足教學需要。
(三)加強招生管理。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嚴格按照省教育廳核定計劃執行,各縣(市、新區)招生計劃由州教育局編制下達,縣域內高中學校招生計劃不足的,在全縣不超當年總招生計劃數的前提下可適度調控,并報州教育局批準,未經批準不得超計劃招生。各高中階段學校要嚴格規范招生行為,自覺遵守招生工作紀律,堅持陽光招生。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結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綜合素質評價和招生錄取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各類違規違紀行為。
黔西南州教育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