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期為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9月2日。
公示期間集中接受對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的監督舉報,對虛假承諾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相關規定處理。
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疫情防控期間僅受理電話舉報,不受理現場舉報。。
公示期為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9月2日。
公示期間集中接受對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的監督舉報,對虛假承諾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相關規定處理。
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疫情防控期間僅受理電話舉報,不受理現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