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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有關要求,現對考試成績合格擬取得證書人員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6日。公示期間,河南省水利廳集中接受對成績合格人員的監督,電話:,對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報名資格的,一經查實,將按相關規定處理。
二、河南省水利廳按照核查重點和相關標準確定核查對象及核查具體方式,并在河南省水利廳網站(//slt.henan.gov.cn/)集中通知,具體核查名單及提交資料詳見通知。受核查人員于2021年8月17日前完成核查,由于個人原因造成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核查的,務必在次年該項考試報名前接受核查,逾期視為放棄考試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