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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濟南市章丘區章萊路2555號
郵政編碼:250200
第三十六條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山東警察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由山東警察學院負責解釋。
注:此招生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網站(//gaokao.chsi.com.cn/)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