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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單所列人員在考試報名時選擇使用告知承諾制的,均已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考試報名條件,承諾所填報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愿意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并接受相應處理;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人員,也將接受全程監管與社會監督,同時承擔虛假報名的責任,并接受相應處理。
公示期為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5日。
公示期間集中接受對成績合格人員的監督,對虛假承諾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相關規定處理。
電話:(正常上班時間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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