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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績計算方式
面試結束后,以綜合成績(參加筆試人員: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只參加面試人員:綜合成績=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人選。綜合成績須達到65分及以上,不達65分者不得進入下一招募環節。
筆試、面試分別保留兩位小數(各成績均采取四舍五入計數保留法)。若2名及以上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筆試成績仍相同,可采取加試環節確定排名。不組織筆試的崗位如出現綜合成績相同,直接采取加試確定排名。
四、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實施。資格復審開始前,若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可依次遞補。資格復審開始后,按資格復審合格的實際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選,不再遞補。
報考附件一崗位的人員: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依據各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募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若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報考附件二崗位的人員: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實有報名人數或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募人數的3倍比例)確定。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應提供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證明)原件。已就業的須提供人事(勞資)管理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考生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2021年應屆畢業的考生尚未領取畢業證(學位證)的,先由所在學校出具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和畢業時間的證明。
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注意事項等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電話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