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考生號、身份證號、密碼和動態口令進入報考公安院校考生信息采集系統,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
(二)面試工作于6月下旬高考成績公布后在學院浦口校區進行,面試日程安排、面試分數線由省教育考試院會同學院確定并通過各級招辦和媒體公告,有意報考我院的考生持準考證、身份證、高考成績單、戶口簿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面試。
(三)面試實行單項淘汰,考生在測試過程中如有一項不合格,視為面試整體不合格。
(四)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在錄取考生之前由省公安廳政治部統一組織實施。
五、錄取規則
(一)根據國家和江蘇省招生政策,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二)考生錄取依據統一高考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進行。投檔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對于投檔分相同的江蘇等8省進檔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高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并安排專業,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如仍相同,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并安排專業。對于投檔分相同的其他省進檔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并安排專業,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三)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四)公安專業在提前本科批次錄取,限具有江蘇省常住戶口并在江蘇省參加高考的考生,因為高考信息填報錯誤責任自負。普通(非公安)專業在本科批次錄取。
(五)對江蘇籍考生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需符合擬填報專業(組)選科要求。即公安學專業(含公安管理學、公安情報學、涉外警務、警務指揮與戰術、治安學、偵查學、經濟犯罪偵查等專業)首選科目不限,再選科目限選政治;公安技術專業(含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學技術、公安視聽技術、網絡安全與執法、安全防范工程、數據警務等專業)首選科目限選物理,除刑事科學技術再選科目限選化學或生物外,再選科目不限。法學、行政管理專業首選和再選科目不限,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首選科目限選物理,再選科目不限。
(六)高考外語語種不限,但新生入學后外語課程教學只安排英語語種,因英語考試成績未達學業標準不能正常畢業的后果自負。
(七)公安專業招收女生不超過計劃人數的15%。
六、收費標準
(一)學費:公安專業按6000元/生·年;普通(非公安)專業按5200元/生·年標準收費,其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按5800元生·年標準收費(詳見蘇價費【2014】136號)。
(二)住宿費:浦口校區1200元/生·年(6人間),安德門校區1100元生·年(6人間)(詳見蘇價費【2002】369號)。
七、學生資助
學院為學生設立各級各類獎、助學金,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幫助符合條件的學生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八、畢業就業
學院對修滿規定的課程、達到規定的畢業要求和學位授予要求的學生,頒發江蘇警官學院全日制本科畢業證書,并授予相應學科的學士學位。
公安專業畢業生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106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六部門關于推進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蘇人社發[2016]404號)的有關精神和當年國家、江蘇省關于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達到由省公務員管理主管部門劃定的筆試、面試分數線,經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治考察等程序,合格的錄用為公安機關公務員(人民警察)。
普通(非公安)專業畢業生按國家規定政策就業。
九、招生咨詢
招生咨詢電話:
招生辦電子信箱:zsb@jspi.cn
學院網址:
招生信息網網址:
紀委監督檢查處電話:
紀檢監察機構電子信箱:jw@jspi.cn
通訊地址:南京市浦口區石佛寺三宮48號
郵政編碼:210031
十、在本章程發布后、招生工作結束前,如上級機關出臺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本章程由江蘇警官學院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