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箱:
第三條本章程僅適用廣西體育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校黨委、校行政統一領導下,由招生就業處組織實施,負責處理日常招生事務。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組織我校招生工作。
第五條學校紀檢監察室、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和檢查,調查處理招考投訴及有關招生違紀事件。
第三章招生條件
第六條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七條根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的要求,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的成績及部分省市高考成績為依據。繼續深入實施高考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八條實行遠程網絡錄取方式。
第九條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教育)考試院監督”的辦法,在公布的招生計劃內,原則上按“專業順序,分數優先”的規則擇優錄取。具體如下:
1、普通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規則:按考生報讀的第一專業,按投檔成績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如出現投檔成績相同,按位次由高到低錄取,下同),滿額為止;第一專業錄取不到的,按考生報讀的第二專業,按投檔成績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滿額為止;依次類推。
2、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按考生報讀的第一專業,按投檔成績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如出現投檔成績相同,按位次由高到低錄取),滿額為止;第一專業錄取不到的,按考生報讀的第二專業,按投檔成績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滿額為止;依次類推。
3、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按考生報讀的第一專業,按投檔成績(文化成績)排序,按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如出現投檔成績相同,按位次由高到低錄取),滿額為止;第一專業錄取不到的,按考生報讀的第二專業,按投檔成績(文化成績)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滿額為止;依次類推。
4、單獨考試招生和中職對口招生錄取規則詳見學校單獨/對口招生簡章。
第五章收費、獎助學貸政策
第十條各專業學費收費標準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學校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幫困政策及措施的詳細信息具體見2021年我校招生簡章。
第六章畢業證書
第十二條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考試合格可獲得由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廣西體育高等專科學校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三條廣西體育高等專科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工作。本章程公布后,如因有關省(自治區)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廣西體育高等專科學校將根據有關省(自治區)招生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辦法,并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