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關于加快發展和規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京建法〔2017〕21號)、《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京教基二〔2021〕5號)和《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豐臺區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豐政辦發〔2021〕9號)的精神及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審核內容
本市其他區戶籍無房家庭適齡兒童,因父母在豐臺區長期居住并就業,需要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其父母需提供以下材料:在豐臺區就業材料、在豐臺區實際住所租住材料、全家戶口簿。
審核時間
申請、初審時間:2021年5月13日。
審核程序
建立聯合審核工作機制,各部門依據職責和標準審核材料。
(一)區教委受理審核申請,進行初審
兒童父或母按照本文第二條規定時間到區教委進行申請、初審、注冊并填寫詳細信息。
(二)相關審核單位進行復審
1.在豐臺區就業材料由豐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復審。
2.全家戶口簿由市公安局豐臺分局進行復審。
3.無房及租房情況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員會審核或復審。
(三)審核結果反饋
審核結果在“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予以顯示,兒童父母在2021年5月31日前自行上網查看審核結果,審核通過即完成學齡兒童信息采集。
審核標準
(一)無房家庭審核標準
參照本市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標準進行確認。兒童父母任何一方均應在本市無住房,且三年內在本市無住房轉出記錄。
(二)在豐臺區就業材料審核標準
兒童父或母需提供在豐臺區就業材料。
1.其父或母受雇于用人單位的,應提供加蓋豐臺區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系證明。
2.其父或母為法定代表人、股東、合伙人和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由豐臺區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其父或母應提供從2018年6月至申請月前兩個月全部在豐臺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權益記錄,審核時處于正常繳費狀態,且繳納社會保險單位與務工單位一致。
(三)在豐臺區實際住所租住材料審核標準
兒童及其父母在本細則發布日之前已在豐臺區連續單獨承租并實際居住,兒童父母需提供已在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備案證明回執和自2018年6月至申請月規范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和稅收繳款書。
(四)全家戶口簿審核標準
兒童及其父母為本市非豐臺區戶籍,戶口簿及其它材料能清晰表明兒童與其父母的關系。
兒童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醫學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
其它事宜
(一)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父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可在租賃住房所在地按規定就近入學。
(二)各審核部門嚴格執行審核標準,安排專人依據工作程序按時、規范審核,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工作順利進行。
(三)兒童父母如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由復審單位予以解釋。
(四)如有關單位或個人提供虛假材料,將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