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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
1.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對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之上且考生人數不少于錄用計劃3倍的職位,以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錄用計劃數的3倍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對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之上,考生人數少于錄用計劃3倍的職位,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人員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
無專業科目筆試職位筆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
有專業科目筆試職位筆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專業科目筆試成績
按職位排序出現筆試總成績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同時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單科成績為零者,不得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情況將在省政府門戶網、陜西黨建網統一公告。
2.面試資格復審。面試前須進行面試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將在省政府門戶網、陜西黨建網另行通知。
報考人員提交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取消面試資格。
符合報考條件的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進入面試資格復審時,須提交具有干部管理權限的機關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無法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的考生不能通過面試資格復審。
未在規定時限內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3.體能測評。報考人民警察職位(包括公安系統職位,法院、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司法系統監獄戒毒機構職位)的人員,在面試資格復審合格后,須參加體能測評。凡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進入面試。
未在規定時限內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4.人員遞補。在規定時限內進行人員遞補。
對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后形成的缺額遞補一次。
對于錄用計劃數少于10名(不含10名)的職位,因面試資格復審人員不合格、放棄或取消面試資格等形成的缺額,由資格復審單位在本職位筆試總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在不超過錄用計劃總數5倍的人員范圍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對錄用計劃數多于10名(含10名)的職位,面試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合格人數多于錄用計劃數2倍時,不予遞補;合格人數少于錄用計劃數2倍時,按不超過錄用計劃數2倍的數量遞補一次。
面試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
四、設有專業技能測試職位資格復審
設有專業技能測試的職位,按與錄用計劃數5倍的比例,以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次序,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員。面試資格復審有不合格人員時不再遞補。專業技能測試在面試之前由相關部門組織實施,面試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參加。專業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招考部門可以劃定測試合格分數線,并在測試前隨測試安排一并通知考生,未達測試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不得進入后續錄用環節。
專業技能測試后,以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與專業技能測試成績按原始成績加總后排序,按錄用計劃3倍的數量,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員。按職位排序出現末位成績并列的,并列者同時進入面試。
五、面試組織實施
全省面試工作由省、市部門分別組織實施。面試滿分為100分。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公告。
面試時,報考人員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原件。
面試全程攝像錄音。面試成績當場向考生本人宣布,并由考生簽字確認。
六、綜合成績的計算
1.綜合成績的計算公式
綜合成績1(無專業科目筆試)=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3×60%﹢面試成績×40%
綜合成績2(有專業科目筆試)=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專業科目筆試成績)÷4×60%+面試成績×40%
綜合成績3(有專業技能測試)=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3×5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20%﹢面試成績×30%
公布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專業技能測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時均保留小數點后2位。綜合成績出現并列的,順延小數位確定排序;綜合成績并列且順延小數位后仍完全相同時,則按烈士子女、退役士兵、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的先后順序,確定綜合成績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