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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考證遺失了怎么辦?
遺失了準考證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期間可自行登錄重慶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信息管理系統(//zk.cqksy.cn)提出申請補辦準考證,選擇準考證領取的區縣或助學單位,完成網上交納工本費(8元)后,打印領證憑證,考前5天內到指定地點領取準考證。考試期間遺失準考證的考生,可由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打印臨時準考證參加考試。考試時不能出示準考證的考生不能參加考試。
自學考試考點、考場是怎樣設置的?
自學考試考點設置在各區縣(自治縣)的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里。考場里考生座位的安排是由計算機程序隨機編排而定,因此多數考生不可能在同一地點同一考場參加歷時2天的考試。考生應按照《座位通知單》提前看考點,明確各門課程考場的具體位置,防止因差錯而失去考試機會。參加考試時,考生應提前30分鐘到達考點。
自學考試考場規則
一、誠信考試。自覺服從監考員及其他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及其他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點、考場工作秩序。
二、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考生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證件、隨身物品等檢查。
三、只能攜帶規定的考試文具進入考場,不準攜帶書包、文具盒、各種自備墊板和任何書籍、報紙、紙張等與考試無關物品進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四、進入考場后,按座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及規定的其他證件放在課桌的座號簽旁以備查驗。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在指定位置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準考證號等相關信息。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均無效。
考生答題前,須在答題卡規定位置,完整抄寫“考生筆跡確認部分”內容并簽名,書寫聯系電話和日期,否則該科考試成績記零分。
開考前,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開考后,再行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足;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五、統一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考生必須用與試題相符的現行規范語言文字答題。
六、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堂課程考試,開考120分鐘后方可交卷出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應在指定區域暫留直至考試結束。
七、應在試卷、答題卷的密封線外或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否則答題無效。不準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同一份試卷要求同一種類型、同一顏色字跡的筆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答題卡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
八、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準傳遞文具、物品等,不準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各科試題在考試結束前均為國家秘密。凡泄露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十、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全體起立。按草稿紙、試卷和答題卡的前后順序整理好,放在桌上,經監考員檢查同意后,有序退出考場,退出考場后不準再返回考場,也不準在考場周圍逗留和喧嘩。
十一、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年修訂)、《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處理。*或找人*的,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的要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所有違紀處理將記入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