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小學)招生辦法
嚴格執行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規定,嚴肅招生紀律,規范招生宣傳,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杜絕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為。2021年秋季,民辦學校小學一年級招生按照以下辦法執行:
(一)核定招生范圍和計劃。
區教育局根據各民辦學校辦學規模進行核定招生計劃,按照審批單位、近幾年生源分布、區域內學位供求情況確定招生范圍。優先面向洛江區域內的常住人口適齡兒童招生,再向經市教育局批準可擴大招生范圍的縣市區(鯉城區、豐澤區、臺商投資區、泉港區、惠安縣、石獅市、晉江市、南安市、安溪縣、德化縣)招生,但一般不實行全市范圍招生。
(二)報名對象要求。
1.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教育優待照顧對象;2.洛江區域內常住適齡兒童;3.經泉州市教育局核準的洛江區外常住適齡兒童。
(三)報名方法。
為推行無紙化入學報名,提高信息化應用水平,一要申請報名學生家長通過手機釘釘,掃描下方二維碼進入報名系統。點擊“我要報名”按鈕,進入報名頁面填寫信息、上傳報名資料、電子簽名、點擊提交(注意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報名。
二要查詢錄取情況,按照以下方式查詢:使用手機釘釘,掃描招生報名系統的二維碼,點擊“我要查詢”按鈕,進入錄取查詢的頁面,輸入報名時填寫的監護人聯系方式及學生的身份證號碼,點擊查詢即可查詢學生的錄取信息。查詢結果后,點擊“確認入學”按鈕,并進行電子簽名,確認學生就讀錄取學校。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報名時應充分了解民辦學校的辦學條件、收費標準等情況,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區教育局提供的“釘釘二維碼”服務平臺進行登錄報名。參加報名的適齡兒童原則上只能報1所民辦小學,同時應向所屬服務區公辦學校報名。
(四)資格審核。
區教育局審核各民辦學校報名信息,對符合照顧對象資格進行公示審核結果。
(五)錄取辦法。
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實行性全部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實行分批次電腦派位錄取。具體按以下批次順序錄取:第一批次:單列錄取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教育優待照顧對象,采取線下審核公示單列錄取。要求符合本批次的人員,需提交《洛江區民辦學校(小學)教育照顧對象登記表》一式三份及相關佐證材料,到報名學校申請,由學校初審、匯總統一于7月7日前報送到區教育局審核確認,照顧人數直接從學校招生計劃數中扣除,其余報名對象均須按規定參加電腦派位錄取。第二批次:優先錄取洛江區域內常住適齡兒童(指區域內戶籍適齡兒童,區域內隨遷適齡子女及香港、澳門、臺灣、華僑、外籍適齡兒童)。報名人數少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實行直接錄取;報名人數大于招生計劃數的,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第三批次:若有剩余學位,錄取洛江區外常住適齡兒童(經市教育局審批同意的跨區招生范圍)。電腦派位工作由區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和制定具體操作規則,并組織民辦小學校長、學生家長代表、新聞媒體及公證機構全程參加,接受社會監督。錄取結束,區教育局及時公布、下發各民辦學校一年級新生錄取名單,做為后續學籍錄入核對依據,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經審核確定已錄取的學生,同時按要求向市教育局反饋電腦派位結果以便查詢。并要求學校及時通知錄取對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錄取結果,同時做好錄取通知書送達、入學需知等相關事項告知。
(六)報名注冊。
已確定錄取到民辦學校就讀資格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到確認錄取學校進行現場注冊。已辦理注冊手續,即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不能再到公辦學校入學。逾期未注冊的學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任何民辦學校不得拒絕接收確定錄取資格且在規定時間內注冊的學生。
(七)補錄協調。
對于實際招生錄取人數未超過下達計劃數的民辦學校,需要申請補錄,區教育局統籌協調符合條件并有意向的適齡兒童給予補錄。注意:對于洛江區常住人口的適齡兒童,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不能再申請到公辦學校就讀;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由區教育局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統籌安排到有學位的公辦小學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