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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單位領取:單位開介紹信和本單位合格人員名單統一領取,領取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具體領取名單詳見)
(三)自取: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領取。
(四)代領:代領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考生身份證原件領取。
二、辦理需知:
為加強證書管理,確保證書發放安全,請考試合格尚未領取證書的考生于本通知規定日期內集中領取。未按時領取的證書,考試中心代為保管;考試結束滿五年仍未按時領取的證書,將證書報送至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收回銷毀。(魯人考函【2017】49號)
三、市直考生現場領取時間:
2021年3月22日—2021年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